记者今天(3月20日)从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设在辽宁省沈阳市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自2015年1月31日挂牌成立以来,以敢于担当的精神对司法改革进行了诸多探索,一些改革探索已经具备可复制、可推广的价值。 第二巡回法庭主要审理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范围内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积极探索创新跨区域案件办理模式:坚持每案必询,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诉权;坚持办案各个环节充分公开,让当事人感受程序公开公正透明;加强巡回审判,上门调查情况;坚持在巡回法庭开庭审判,防止因在一方当事人所在地开庭而使另一方当事人产生主客场的疑虑。截至2016年12月31日,第二巡回法庭以当事人不在同一省份为标准,共受理跨省行政和民商事案件291件,占全庭受理的行政和民商事案件的12.19%;纠错48件,占跨省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的16.49%。 第二巡回法庭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巡回接访、巡回开庭、巡回阅卷、巡回询问等各项巡回审判工作,创设巡回点制度,确定11个中级人民法院为巡回点,进一步方便当事人诉讼。两年来,已开展巡回审判420次,累计参与1321人次,累计工作637天。 庭领导带头办案已经成为第二巡回法庭的工作常态。数据显示,两年来,第二巡回法庭庭长、副庭长作为承办人审理案件279件,占全庭收案数的11.69%;参与合议庭审理案件442件,占全庭收案数的18.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