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医生表示醉酒后不能打麻药,只能先对伤口进行清洗包扎,然后待酒醒后再施缝合手术,前来就医的吴某及陪同人王某对这一治疗方案不满,当即对值班医生大打出手,后经鉴定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备受社会关注的暴力袭医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刑事裁定,被告人吴某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被告人王某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 今年34岁的吴某,曾因寻衅滋事、殴打他人,先后两次被公安机关罚款和行政拘留,而和吴某同龄的被告人王某,也因殴打他人曾被公安部门行政拘留十日。 2016年6月26日晚,吴某与几个朋友在酒吧喝酒时不慎将手摔破。次日凌晨2时左右,吴某在王某的陪同下,至南通市第六人民医院住院部三楼第六病区就诊。两人要求值班李医生对吴某的伤口进行缝合。李医生向两人说明因醉酒后不能打麻药,只能先对伤口进行清洗包扎,待吴某酒醒后再实施缝合。 对此,吴某十分不满,认为李医生刁难自己,张口即对李医生进行辱骂,并和王某拿起护士站的病历本、台历就砸向李医生的头部。而后,吴、王二人又尾随李医生进入医生办公室。在办公室内,吴某不由分说就对着李医生头面部进行疯狂殴打。不仅如此,王某还一边拿着手机对殴打过程进行录像,一边不停地辱骂李医生。 期间,在李医生被殴打欲离开办公室时,王某将门关上阻止他离开,吴某则继续在办公室内对其殴打。之后,接到报警的民警赶至现场将吴某、王某抓获。经鉴定,李医生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后经证实,被害人李医生当晚在三楼第六病区夜间接待患者符合相关规定,其制定的医疗方案正确。 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王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吴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王某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予以从轻处罚。吴某、王某在案发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予以从轻处罚;二被告人有劣迹,酌情从重处罚。 综上,法院遂以寻衅滋事罪作出了如上判决。 吴某认为一审量刑过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原判。(古林) ■连线法官■ 依法惩处涉医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该案二审承办法官杜开林指出,本案中,夜间急诊本身就是一种极为稀缺的医疗资源,如果值班医生被打伤,后面如有就诊的病人就无人医治。从表面看,被告人吴某、王某殴打的只是一个医生,但由此却侵害了其他患者的生命健康权,严重扰乱了医疗秩序。同时,被告人吴某、王某酒后在公共场所滋事,随意殴打他人,且致一人轻伤,属于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暴力伤医产生的原因很多,但大都因为贴上了患者或患者家属的标签,医院从息事宁人的角度考虑,很多暴力伤医事件最后都被当作一种普通的纠纷处理,被判处刑罚的少之又少,这种低廉的违法成本,使得暴力伤医事件频繁发生,也让医者们失去了执业的安全感。”杜开林提醒,刑法修正案(九)已将涉及到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伤害的行为,纳入到刑法约束和管理范畴中,法院将依法惩处各种涉医犯罪,依法打击各种侵害医务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同时,医务人员、医疗机构也要不断加强自身医疗行为的规范,在行医过程中,积极与患者家属沟通、互动,逐步建立完善的医患沟通、医疗诉求、纠纷化解处置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