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夫妻之间的冲突非常常见,而且难以避免,在冲突未满足需要显性表达及得不到调试时,矛盾会不断累积直至激化,可能会产生出很坏的结果。近日,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宣泄对婚姻的不满而烧毁自家房屋案件,被告人陈某某犯放火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2016年6月16日13时许,被告人陈某某与妻子发生争吵,因长时间家庭矛盾产生的心怨积压,冲动之下把汽油浇在卧室床上的被褥和衣服上,再用打火机点燃将自家木房致使木房烧毁。被告陈某某放火后自知闯了大祸,于是拨打了119、110报警,并称是自己放火。然而被告人陈某某家旁有3户离得很近的邻居,大火起势后引燃了邻居陈甲某家的牛栏。后因村民救火及时未对其他村民造成严重损失。当日,被告人陈某某自动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故意纵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放火罪。但其放火后能及时报警,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放火罪”是古今中外较为常见的严重刑事犯罪之一。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我国现行刑法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