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罗书臻) 3月31人,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白雪山受贿一案。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白雪山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4年至2015年,被告人白雪山先后利用担任银川市郊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长、中共银川市郊区党委书记、中共贺兰县委书记、银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市长、市长、中共吴忠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手续办理、项目规划审批、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886.680806万元。依法应以受贿罪追究白雪山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白雪山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白雪山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白雪山的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50余人旁听了庭审。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