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常常追赶时髦谈论所谓言论自由,却不去深究言论自由的边界。在我看来,对于司法而言,其边界和底线就在于,任何批评和评价都必须建立在对司法的高度信任和尊重之上,对法院和法官的应有尊重和信任之上。其边界还在于,如果允许案件中的一方及其支持者大量发表言论,则必须平等开放另一方的言论平台。其边界更在于,不对未生效的判决书发表任何倾向性评论;不对最高法院已经生效的最终裁判结果发表质疑其公正性的评论。 理性、平和、尊重才是讨论问题的前提与基础。吊诡的是,人们常说中国是个人情社会,并希望在中国建立真正的法治。但很少有人理解,真正意义上的人情是法治框架之内的人情,而不是突破法治底线的人情。换句话说,民众在基于人情谈论于欢案,并基于人情来批评指责一审法院与法官时,恰恰忘记了对司法的尊重乃是更为重要的人情。没有这份人情,又如何指望司法能够具有权威,又如何奢望中国会走向法治? 三起几乎是连续发生的典型案件,已然在告诫人们需要重新审视中国的媒体与司法、媒体与律师、律师与时评人以及媒体与时评人之间的关系。事实证明,一旦牵扯到利益,特别是经济利益,公正就将失去存在的根基。对司法如此,对媒体如此,对事件的所有评论者同样如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