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杀人案从宽处罚绕不开的理由
来源:李红钊 作者:李红钊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31
摘要:法律时评 于欢 故意伤害 正当防卫 被害人过错 于欢故意伤害一案,因南方周末《刺死辱母者》一文的横空出世,而引爆了中国舆论
法律时评 于欢 故意伤害 正当防卫 被害人过错 于欢故意伤害一案,因南方周末《刺死辱母者》一文的横空出世,而引爆了中国舆论场。近期辱母杀人案在朋友圈疯狂地刷屏,引发舆论高度关注,该案二审如何定罪量刑以及是否构成防卫过当或成最大的争议点。一、构成防卫过当是从宽处罚绕不开的第一个理由该案一审判决书公布的有关证据显示,杜某等人具有限制于某母子人身自由,脱下裤子露出下身对着于某母子等人,在接待室动手打于某等的行为,这些行为应当认定为对被告母子的不法侵害。一审判决书有关证据还显示,当于某准备摆脱杜某等人的人身限制时,有人扣住其脖子往接待室带,于某不愿意动对方就开始打他,于某拿起桌子上的刀子指向他们并说别过来,便捅向凑过来或围过的来人。如果此时“凑过来或围过来”属实的话,应当认为是限制其人身自由和打他等不法侵害行为的继续,于欢为了再免受这种不法行为的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具有防卫的性质。二、认为本案属于正当防卫的观点值得商榷由于对方并没有携带任何凶器,此时只是“凑过来或围过来”,限制其自由和动手打人的损害要远远低于于欢捅人致死致伤的程度,于欢此时的捅人应当符合刑法规定的防卫过当行为。有人认为于欢构成特殊正当防卫,这种观点值得商榷。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从公布的有关资料来看,本案并没有正在进行的,同杀人、抢劫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程度相当犯罪,催债者“脱裤子露下身”的暴力程度也不能等同于强奸犯罪,本案并不具备正当防卫的条件。三、辱母及限制自由等情节是从宽处罚绕不开的理由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对于基于义愤而引发的突发性犯罪,应酌情从宽处罚。该案一审判决书公布的有关证据显示,受害人具有脱下裤子露出下身对着于某母子等人的侮辱性行为,面对母亲受此侮辱,这是任何具有血性的男子都不能忍受的,自己的母亲受辱,坚决要挺身而出,不管自己安危,容不得考虑。被催债者拿椅子杵到退无可退,在经历6小时的人身限制等煎熬后,23岁的于欢拿起水果刀,刺向纠缠许久的催债者,应当属于基于义愤而引发的突发性行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应当对其从宽处罚。四、对方过错是本案绕不开的又一个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宽严相济形势政策的若干意见》规定,因被害人过错引发的突发性犯罪应当酌情从宽处罚。我国法律明确了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有关资料显示,本案讨债人索讨款项已经属于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如果情况属实,约定归还的这笔款项应当是无效的,也就是说催债者采用侮辱、限制人身自由等方法讨要无效的款项是违法的,催债者存在法律意义上的重大过错。于欢捅人事件因被害人过错而引发,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应当酌情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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