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案所折射的高利贷魔窟
来源:陈光武 作者:陈光武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31
摘要:晨光时评 刺死辱母者”一文火了,随之而来的是文中所涉及的这个半年前的刑事案件的持续发酵。瞬间给这个刑事案件插上了飞翔的翅膀,呈现在亿万人民的面前。 于欢被判了无期徒刑,围绕这个刺死辱母案的法律分析已经够多,我想谈的只有一点:规范民间借贷,依法
晨光时评 刺死辱母者”一文火了,随之而来的是文中所涉及的这个半年前的刑事案件的持续发酵。瞬间给这个刑事案件插上了飞翔的翅膀,呈现在亿万人民的面前。 于欢被判了无期徒刑,围绕这个刺死辱母案的法律分析已经够多,我想谈的只有一点:规范民间借贷,依法打击高利贷催债者的暴行刻不容缓。 01今年在回老家过年时候,我就听街坊邻居谈起,村子里已经有几个人因为欠高利贷,亡命天涯了。据说有的是把自己的孩子和妻子留在家中,自己孤身一人,逃到另外一个城市打工;有的则是举家逃离这个小县城,决定此生不再回来。更为可怕的是,那些高利贷的催债者,轻则当众怒骂,重则使用武力,暴揍一番,据说还有一个还被打到腿部骨折。他们隔三差五的找上门来,有车拿车、有房抵房,像极了我们电视剧里所看到的匪帮。可见,高利贷催债暴行俨然已经蔓延至我们的乡村。 还有一次是我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旁听的一个诈骗案,律师给这位被告做的是无罪辩护。事情大体是这样的:上世纪90年代初,自己经营一家服装专卖店,由于生意很好,在2000年初就在太原的各大商场,陆陆续续开了10多家门店。在经营初期由于资金周转的问题,开始向身边的人借钱。由于口碑很好,也能按时还上,所以朋友也愿意把钱借给她。她出手很阔绰,还钱的时候,每次都会多给一点,以表谢意。长此以往,朋友也越来越多。一次偶然的机会她结识了几个专门放高利贷者。由于她每次进货之后,现金流都赶不上,所以就向这些放贷者开始借高利贷。从此便是她噩梦的开始,每月她所经营的门店几乎所有的营利都用于还高利贷。为了继续经营她不得不再次借高利贷,拆东墙、补西墙。甚至有的时候高利贷者根本不管她到底需不需要钱,强硬的把钱塞给她放贷。 在法庭上她讲道,事到如今她很后悔。每天都会打来各种电话,上下班随时都有可能遇到催债者的恐吓、侮辱、甚至是拳打脚踢。她不敢回家,长期租住在外面的宾馆里。她的女儿6岁,经常被催债者从幼儿园带走要挟她还钱。她出于害怕,每次都会凑点钱,送过去,才能能换来几天的安宁。她也曾一度到派出所报案,要求警察把他们抓起来,但警察说这样的事情属于经济纠纷,劝她离开,她哭着说:“我不想离开,离开了可能会被这帮催债者折磨致死”。她说她想过自杀,但是舍不得丢下自己只有6岁的可爱女儿........。 我讲上面的两个我自己亲眼看到或者听到的高利贷毒瘤的故事,就是想让大家进一步的理解高利贷催债者的暴行。 02辱母案之所以爆发,起因就是高利贷。 根据此案判决书的显示:1、苏银霞证实:晚上九点多,他们吃饭后还是逼我还钱。在办公楼一楼接待室,那个下巴有胡子的搜子(即被害人杜志浩)说一些难听的话糟蹋我和我儿子于欢,还脱裤子、裤头露出下身对着我们几个,把我儿子的鞋子脱下来让我闻,然后又把鞋子给扔了;2、被告人于欢供述:到了晚上9点多,他们强行把我们带到公司一楼接待室,他们嚷嚷着让我妈妈还钱,骂我妈妈,啥难听骂啥。后来,进来一个下巴留着小胡子,长头发,穿白色半袖的人(即被害人杜志浩),这个人进来吓唬我妈妈跟我,然后脱掉裤子,露着下体,马金栋等人就劝阻这个人,后来那个留小胡子的人继续让我妈妈还钱,并且辱骂我妈妈和我,还把我的鞋脱下来,搧了我一巴掌; 3、张书森证实:要账的过程中,看见杜志浩把自己的裤子和内裤脱到大腿根,把自己的阴茎露出来对着欠账的女的,把欠账男孩的鞋脱下来,并在欠账母子面前晃了一会,对着欠账女子说的话很难听,还搧过欠账男孩一巴掌。我们有理由相信判决书认定事实的真实性。 这几个催债人能够用这样粗暴的手段对待苏银霞,也难怪有很多的网友为刺杀这几个催债者的于欢发“英雄贴”、“唱赞歌”。 03设身处地的想,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急用钱,都有可能借不到钱,而被迫走上不得不借高利贷的地步。一旦借了高利贷,难道就一定是一条绝路吗? 之前我写过一篇《【拿什么拯救】女大学生裸贷魔窟》文中就讲到: 一名大二女生裸贷本息已近50万,因被曝光其裸条而离家出走,精神濒临崩溃,父母亲友频频收到威胁短信,无奈父母卖房还债;网曝3500余条“裸条门”照片、视频,引发众人围观,被曝光的女生,扮着精致的妆容,有的还面带微笑,许多都是如琬似花的大学生,一手比V,一手摆pose,青春靓丽、自信迷人,现债台高筑,无力还钱,裸照视频曝出,甚至有些双方达成协议同意“肉偿”来进行色情交易,令人咋舌...... 还有最近频频出现的各种网络借贷,线下的贷款公司等也无不隐藏着高利贷的陷阱。 根据2015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经过了14次修改和最高法院审委会5次专题讨论,认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那么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要不要还?法条只说了认定无效,并没有明确地告诉我们。这也就恰给了那些高利放贷者放贷的出口。 辱母案中苏银霞向高利贷者借款135万,案发时共还款184万元,外加一套140平米价值70万的房子。 如果按照前述法条中所设的36%标准,苏银霞已经还清高利贷者所有的欠款和利息。 可这些催债者则不这么认为,于是才让这一幕幕恐怖逼债的剧情上演。 苏银霞其实是深陷高利贷旋涡的一个典型代表。当我们偿还了法定的本息后,没有偿还能力了,是否可以请求司法机关出面解决纠纷,以求解除债务、不再被骚扰? 我想答案应当是肯定的。但是具体应当如何做,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 这也正好印证了山东冠县警方的那一句“名言”:“要账归要账,不能打架”。 辱母案也正是在警察到场的情况下发生的。 04在中国深陷高利贷旋涡的个体户、企业主有很多,他们或许也都像于欢母亲的遭遇一样,受尽催债者的凌虐。 甚至有人提出对高利贷者入罪,我想是它有现实基础的,国家是时候对高利贷严格管控了。 这种骚扰式、无赖式甚至发展成为职业的恐怖催债方式要不要得到遏制?应该如何规范讨债的行为? 我想这也是此事件给我们司法机关提出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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