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吴獬研究文选中,很多学者都复述着一桩公案:吴獬参加已丑科会试成绩优异,阅卷官和副主考对其文章赞赏有加,要取他为会元。但主考官李鸿藻忌吴獬文锋显露借故打压,将其抑为第十一名进士。多数论文在解读吴獬时,都把吴獬确认为己丑科第十一名进士。其主要依据来自曾广钧所撰的《同年吴凤孙先生题词》和《吴凤孙先生传》。笔者认为要廓清这个问题,有必要对清朝科举制度进行必要的研究。清朝是满族专制的朝代,汉人及其子弟,如果没有祖宗功德的荫庇或其他特殊关系,科考是入士的唯一途径。按照清朝的科举制度,要想当个七品以上的官员,即使像吴獬这样的官家子弟,也须过四关:童试、乡试、会试和殿试。学子通过县、府二级考试为童生;童生通过院试为秀才;秀才通过乡试为举人;举人通过会试为贡士。贡士只有经君主亲临的殿试后才能称为进士,即所谓的“天子门生”,才具有七品以上官员的备选资格。殿试的内容相对简单,一般不刷人。但为了显示皇权威严,往往对贡士重新排名,然后分三甲封赐:一甲为进士及第(共三名):状元、榜眼、探花。;二甲赐进士出身(若干名);三甲赐同进士出身(若干名)。殿试后一甲立即授职:状元授翰林院修撰(从六品),榜眼和探花授翰林院编修(正七品)。其他进士参加朝考后按朝考等级决定任用,分别授以庶吉士、主事、中书、行人、评事、博士、推官、知州、知县等职。曾广钧在《同年吴凤孙先生遗刊题词》记载的“且言十一名为湖南人”“词不成谶,文真成谶。何谓也?夏贡、殷助、周彻,其实皆十一也。”(同上第4页)讲的就是吴獬在会试中了第十一名贡士。根据上海古籍出版社1963年8月出版的《明清进士题名碑刻索引》所载,吴獬殿试的结果为“二甲第三十八名进士”(转引自同上第396页),叶德辉《叶序》记载的“朝考列三等,以知县即用分广西”(同上第5页)说的是吴獬在殿试之后的朝考中列为第三等,分广西省以第一顺序或优先顺序补知县使用。综上所述,吴獬已丑年科考成绩是:会试名列全国第十一名贡士;殿试为二甲第三十八名进士加上一甲三名,总排名为全国第四十一名进士;新进士朝考列为第三等。诸多论文所谓吴獬为己丑科第十一名进士,是作者混淆了贡士和进士的概念,把会试结果看成了殿试结果。这个问题不廓清,今后可能仍会出现类似的错误。 四、关于吴獬研究的方法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