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关于审判辅助人员的配备,笔者建议,最高行政法院、高级行政法院每名法官配备审判辅助人员2至3人,初级行政法院每名法官配备审判辅助人员1至2人。考虑到行政诉讼案件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以及行政法院由于辖区地域面积广阔而经常要到各地巡回办案等特征,行政法官的年均审结案件数量可能会比民事和行政法官少一些,原则上行政法官年审结案件数量在50件至300件之间均属正常。 四、如何减少当事人诉累 按照笔者的方案,各行政法院的案件管辖范围一般都比较大,有些高级行政法院要管辖好几个省(市、区),这势必会给行政诉讼当事人带来种种不便,增加其诉讼成本。为尽可能减少当事人诉累,笔者建议采取如下措施:一是允许并鼓励当事人采取快递的方式传递诉讼文书,法院也应尽量采用特快专递的方式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二是探索实行网上远程立案,方便当事人起诉;三是开通网上办案平台,案件从接收材料、决定受理、编号立案、确定承办人、排期开庭、开庭审理、裁判文书送达、文书上网等重要环节都要作为案件流程管理节点,相关案件进展信息要在第一时间输入互联网,方便当事人随时查询;四是对于那些路途遥远、交通不便或行动困难的行政诉讼原告,行政法院可以应原告的申请到原告住所地巡回审判。 后记:本文原作于2013年左右,当时《行政诉讼法》还没有修改,立案登记制还没有实施。随着2015年5月1日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以及立案登记制的实施,我国行政诉讼案件数量肯定会大幅增加。2015年全国各级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24.1万件,审结19.9万件,同比分别上升59.2%和51.8%。2016年全年行政诉讼案件具体的增长比例,目前还没有公布。笔者认为,立案登记制肯定会对本文的相关论述产生一定影响,大多数法院行政法官的结案效率会有相当幅度的提升,但立案登记制带来的案件增长是否可以在短期内解决全国大多数地方法院的行政诉讼案源不足问题?笔者认为可能性不大,具体结果还要等立案登记制实施两三年后,根据全国行政诉讼案件数据变化再作进一步分析。届时,笔者将专门撰文进行具体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