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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两会”提建议:取消特殊工时行政审批的建议_西西里柠檬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花到酴醾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05
摘要:先介绍一下什么是特殊工时。大家都知道,我国实行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五天的工时制度。这是一般的工时制,特殊工时制有两种:一种叫“综合计算工时制”,一种叫“不定时工时制”。 所谓综合计算工时制就是指单位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

   

我给“两会”提建议:取消特殊工时行政审批的建议_西西里柠檬

先介绍一下什么是特殊工时。大家都知道,我国实行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五天的工时制度。这是一般的工时制,特殊工时制有两种:一种叫“综合计算工时制”,一种叫“不定时工时制”。

   所谓综合计算工时制就是指单位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举个例子,本来做五休两,一个礼拜的工作时间是40小时,十周就是400小时,20周就是800小时。如果以20周为一个周期,那么在这个周期里,用人单位只要总的工作安排为800小时,至于是今天做10小时,还是明天做6小时,这10小时中的2小时可以不计发加班工资。

   所谓不定时工时制,它是一种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要求,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能受固定时数限制,而直接确定职工劳动量的工作制度。比如南周的蔡编,编稿的需要,无法执行到下班时间就能下班的正常工时,必须到审稿结束后才能下班。其他还有像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快递人员等等。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第三十六条),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必须经过劳动行政行政批准。《劳动法》从1995年施行以来已经20多年,立法时候的企业用工情况和行政管理理念与现在已经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行政审批也在一减再减一简再简中,但是工时的审批至今未被撼动。时至今日还要用行政审批的形式来管理企业的工作时间选择,怎么看都觉得政府管得过宽了。一是根本管不过来;二是设定为政府同意就合法政府不同意就不合法,带有强烈的“权力型政府”而不是“服务型政府”的色彩;三是忽视了劳动过程中企业与劳动者合意的权利。所以,特建议赶紧取消行政机关对企业特殊工时的审批,是不是实行特殊工时,如何实行,哪些工种岗位可以实行,完全可以交给企业按照“民主管理”的程序,由企业与职工一起制定内部规章制度来决定。国家只负责制定基本的“劳动标准”,即:每天工作最长不能超过的时限,每周必须安排一天休息等等。

责任编辑:花到酴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