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 根据中共中央深改小组2016年8月30日通过的《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河北正晨律师事务所王锦奇律师特提出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建议。 请考虑。 致 礼
建议人:王锦奇 河北正晨律师事务所 电话:0311-83993588 13313319949 附:建议书
党的十八届代表大会以来,党英明决策,做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决策。深受全国人民拥护,也受到世界的赞誉。 今年8月在深化改革小组的会议上又提出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意见从十个方面提出了改革措施:一是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进一步明晰国有产权所有者和代理人关系,推动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和公司治理现代化,完善国有资产交易方式,以制度化保障促进国有产权保护。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完善农村集体产权确权和保护制度。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共同履行社会责任。 二是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加快推进民法典编纂工作,完善物权、合同、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制度,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将平等保护作为规范财产关系的基本原则。健全以企业组织形式和出资人承担责任方式为主的市场主体法律制度,统筹研究清理、废止按照所有制不同类型制定的市场主体法律和行政法规,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加大对非公有财产的刑法保护力度。 《意见》振聋发聩,是中国共产党与时俱进,实事求是地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发挥市场经济的基础作用的伟大措施和英明决策。 产权是个人权利的基础,是人权的基石。产权保护是市场交换的前提,产权保护制度是完善的法治与市场经济基本制度。 历次宪法修正案保障了经济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根据党中央的决策,为了把党领导下的人民的意志转变为国家意志,全国人民大表大会曾经数次修改宪法。 从1988年的修正案: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到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2004年修正案:宪法第十三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几次的宪法修正案,均体现了党和人民的根本意志,均是向全世界、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有力促进了社会的全面发展和繁荣,铸就了中国的经济奇迹。 现行宪法的不足及影响 但宪法第十二条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根据此规定:“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而且不区分合法与非法。而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依法保护,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