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日系列NO.6】访谈 ▏李晓兵:“生活即宪法”【政治宪法学第160期】 【编者按】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同年11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正式设立。2016年12月4日是共和国第三个“宪法日”。在第三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政治宪法学公众号就“生活与宪法”这一主题对南开大学法学院台港澳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晓兵副教授进行了专访。现将采访内容整理推送,以飨读者。政治宪法学公众号感谢李老师拨冗接受采访,分享自己的思考。本文由政治宪法学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宪法日访谈:“生活即宪法” 李晓兵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南开大学法学院台港澳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访谈嘉宾:李晓兵(南开大学法学院台港澳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以下简称“李”) 访谈主持:郭富民(政治宪法学公众号编辑)(以下简称“郭”) 郭:李老师,您好!感谢您能在宪法日接受我们的采访。今天的主题是“生活即宪法”。首先想请您谈谈什么是宪法?怎么认识宪法?众所周知,宪法学界内有政治宪法学和规范宪法学之争,这两个“学派”代表了两种不同的宪法观,请问您是怎么看的? 李:我非常关注宪法学界内的政治宪法学和规范宪法学之争,不过近些年,这两派的争鸣,没有以前那么激烈了。其实这种宪法学理念之争是非常有益,推动了我们对宪法的理论认知深度。不过,两派的学者没有进一步深入探讨,这是比较遗憾的。对于宪法,我自己认为从历史宪法学的角度认识是比较好的。把宪法放到更深层次的历史脉络中进行挖掘,才能更好地揭示宪法精义。 郭:是的,其实这也正是政治宪法学近年来努力的方向。高全喜老师即将出版的新著《中国制宪史》就是这样一个成果。这本书是高全喜老师录制同名慕课《中国制宪史》期间所作新著。高全喜老师在本书中,梳理晚清至1949年《共同纲领》期间中国制宪的历史脉络,以“政治宪法学”的方法,讨论中国早期现代的宪制史,探寻了中国制宪的动力机制、内在结构和演变路径。 李:高老师有他独特的研究方法。我也开过中国宪政史的课。我原来给学生上课的时候,也是从制宪史的角度,以宪法文本的变迁,来谈宪法的发展。从以前的五大臣出洋考察,到1908年的《钦定宪法大纲》,到《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然后民国,然后新中国,包括以前根据地的宪法实践,然后到五四宪法一直到现行宪法的制定修改。同时再讲讲1949年之后台湾那边的一些实践,特别是九十年代之后它的“宪法”发展。以前都是按照这个样式来讲的,但是后来,我觉得越讲越没劲,变成流水账了。我就觉得这种讲述宪法的方式说服力不够,解释力不足。 郭:是的。如果按照时间段这样梳理下来的话,在时间脉络上可以说得非常圆满,但从学术穿透力和解释力来说的话,还是不够不足的。 李:很没意思。像上个课,完成个课时,这是没有问题的。但是用这种方式来理解和阐释宪法的说服力是不够的,更没有影响力。 郭:对,就像一堆资料堆砌那里,但这些资料后的“精气神”——历史精神和历史动力你还是没有给它抠出来,提炼出来。 李:就是这个意思。这样的话,这个学术瓶颈,就像作家和电影导演的创作热情和激情消失了一样,他的艺术创作没有了热情,找不到了钻研的动力,就没有意思了。 郭:对。 李:我最近就有这样的体会。 郭:您说的就是,要更好的理解宪法,必须从站在一定的历史高度,用历史的眼光,进一步从历史脉络中找出真正的制宪动力和机理,这样理解中国宪法,才更有意义,才更能深入地理解中国宪法的“前世今生”。 李:是的。对宪法的解释可以进行多元的解释。也就是说,对宪法文本的解释是一个线索,一个主线,但这个主线背后的那个东西,那个怎么去挖掘、去把握,这个是宪法研究者应该去开拓的。 郭:对,是的。 李:是吧,台湾的荆知仁教授曾写过一本《中国立宪史》。初学者来看他这本书,刚开始仔细看看也是挺好的。但是看到一定阶段,这样的书作为基础性的研究读本,它的使命已经完成了。我们要在他的基础上再深入一些,再往前推一步。因为他处的是什么时代,而我们所处的又是什么时代。我给学生讲课的时候,就曾提出过这个的比方:如果我们处的那个时代水平面可能是相同的,比方说都是水平面一百米,但是呢,他所处的时代是在往下走的一百米,我们这个时代是在往上走的一百米,你思考的动力是不一样的。人们都是在各自所处那样的大势下,将眼前的东西与时代大势背后的东西相结合,然后做出的一种分析。不同时期的人的分析一定会有差别的。 郭:是的,老师经常教导我们,不管是写文章,还是写书,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你的创作意图,也就是问题意识。正如塞涅卡在《自然问题》中所说,“这个俗世中的事情是渺小琐屑的,我们之所以决定还要在其中活下去,是因为它尚有值得研究的地方。”每个时代的人都有自己研究的时代命题。试图回答的时代命题,解决的问题意识,其实还是有时代差别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