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偶尔看了《大秦帝国之崛起》,秦昭王令白起领兵攻打赵国邯郸,白起认为攻赵时机已过,拒不从命。秦昭王于是说:你武安君乃当世战神,只要你肯率兵作战,哪有打不赢的仗,哪有攻不下的城池?白起回答:眼下赵国人上下齐心,誓死保卫邯郸,并且长平一役我军死伤过半,国内空虚,如今又有魏国、楚国派遣援军合纵抗秦,若我军强行攻赵,则“赵应其内,诸侯攻其外,破秦军必矣”。又说:战事胜败最关键的因素在于两国实力,智谋和策略只起辅助作用而已:打赢,往往也只是将帅的指挥策略顺势而为罢了;打输,也未必就是将帅才能不济。眼下秦军在战争中的不利局面,并非更换将官就能改变得了的……随后不久,可怜一代战神因此遭秦昭王贬黜,接着被赐死,悲壮陨落。 由以上故事,不免让笔者联系到律师工作。同白起所讲的顺势而为、因势利导一样,律师工作无法改变既定案件事实,也不一定能获取到所有对委托人有利的必要证据;其诉讼技巧策略也只能是在现有证据的基础上,寻求一系列最有利于委托人的解决方案。这好比打牌,即使经验技巧再好,也要在牌的好坏的基础上发挥作用。然而在现实中,大约是为了方便法律非专业人士和专业人士之间的对话,官司胜败、“胜诉率”成为当事人选择律师的评判依据以及绝大部分律师进行宣传的。简单地将案件成败结果与律师的执业素质联系在一起,显然经不住推敲。殊不知,假使某律师专做银行催账的案子,那么他代理案件胜诉率是100%又有什么意义呢?某律师专门代理保险公司出庭应诉,那么他的败诉率也几近100%,难道我们就说他职业技能很差吗?同时,什么结果算是赢,什么结果算是输,仅仅看判决结果并不科学:现实中很多案件在判决书上算是赢了,但因执行结果、诉讼成本等原因,委托人最终却没有获得多少实质性回报,甚至得不偿失;也有很多案件虽然表面上输掉了,但委托人实际上却未受到任何损失。 实际上,评判律师代理案件其结果好坏最准确的标准,应当是使委托人获得了多少收益,或者减少了多少损失。然而,现实中遗憾总是常态。对于律师来说,由于无法以授道解惑的方式在短时间内将法律思维灌输于当事人,便不得不委曲求全;一方面从“胜诉率”角度标榜自己,另一方面则是在被当事人求全责备的时候陷于被动。在委托人这边,他们往往唯胜诉率是瞻,一审结果不好,二审换律师;法官偏向于对方,肯定是律师工作没做好……这既破坏了原本良好的委托代理关系,又折腾了自己的案子,使案子朝着不利于自己的方向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