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飞龙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
香港政治文化在近年来的社会与政治运动中发生了重要变迁:占中突破了违法性禁忌,旺角暴乱突破了暴力性禁忌,港独诉求突破了一国两制与基本法的宪制底线。如何理解这些政治文化的变迁现象?如何看待香港本土自决派的“制宪冲动”?如何评估香港民主的文化基础? 香港岭南大学的叶荫聪先生从文化政治范式的角度提供了解析这一现象的三重进路:政治自由主义的公共文化范式、左翼马克思主义的争斗式民主范式以及自决论范畴的制宪权范式。这三种范式并非孤立存在,而是相互联系且存在此消彼长的竞争关系,分别可以对应香港政治文化中的部分现象与因素。作者之理论分析颇具功力,已经超越了一般的文化政治评述,而具有了政治哲学和宪法学的深度,尤其是文末点出香港制宪冲动与中国整体主权意识及其正当性的关联。 叶先生以“礼崩乐坏”切入论题。何为香港政治之“礼乐”呢?就是香港核心价值观,也就是所谓的“公共文化”,即作为整体社会与秩序粘合剂的公共理性。这是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的视野和抱负:以自由民主作为政治文化平台吸纳与整合多元文化因素,形成共识性政治秩序及其稳定体系。从文化要素和制度组件来看,香港治理体系与自由民主秩序高度吻合,尤其是自由市场和法治更是居于国际先进行列。 但这些标准化组件是否真的组构成了一个自足的自由民主秩序了呢?作者的答案是否定的,并援引罗永生的“虚拟自由主义”加以剖析。香港的政治文化“礼乐”并不能完全笼罩和驯化社会内部的反对力量,根源在于香港并非自足的政治实体,而只是一国两制下的自治体,因而政治自由主义范畴内的香港“一制”不能够完整解释和处理香港政治演化中的严峻冲突,尤其是涉及国家安全、政改和主权的重大议题。换言之,香港的政治自由主义只是“治理”(governance)意义上的,而不是真正“宪制”(constitution)意义上的。也因此,作者最终诉诸制宪权与人民主权,也代表了香港反对派激进化在文化政治上的想象与突破。 左翼的激进民主范式其实不够激进,仍然是“自由社会主义”范畴内的文化与政治竞争。这可以解释为何反对派一方面诉求自决和港独,另一方面又积极参加建制性选举。这种行为有政治机会主义的面向,也有争斗式民主的内涵。若争斗成功,参与者也可能放弃更激进的方案。本土激进派参与立法会选举就是这种争斗的体现,但遭到“选举确认书”及人大释法的排斥,可能激发失败者重上街头,诉诸某种具有“革命”意涵的制宪冲动。 香港政治文化从虚拟自由主义的公共文化中蜕变,出现了中等强度的争斗式民主和高强度的港独制宪冲动,这使得香港政治文化的公共性危机日益凸显。作者提供的三种分析进路都极具启发性,便于理解香港政治冲突的具体性质与后果,但作者未能进一步深入一国两制之学理与制度逻辑层面展开论述。作者朦胧感知香港政治文化的公共性需要借助整体国家宪制的公共性进行理解和安顿,但却未能就国家政治文化公共性提供适宜的诠释与分析。随着央港政治冲突的激烈化和香港本地政治文化公共性的更大分裂,偏于经济互惠而政治隔离的一国两制或许需要严肃面对两制的公共文化整合与国家认同建构问题了。这个问题单靠香港无法解决,也回不到自由主义的原初“虚拟”之中,而需要一国两制的中期检讨及其2.0版本带来改进版的文化基础与宪制安排,否则无休止的街头运动和2047制宪冲动就会成为实证宪制的永恒批判者与竞争者。但香港的文化与政治正确是否能够恰当容纳对“国家”的理性而客观的讨论与接纳以及叶先生是否愿意接着“往下讲”,不得而知,颇值期待。 (原载香港《二十一世纪》2017年2月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