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前去了趟香港,带着孩子去了迪士尼之类的游乐场所,算是弥补一下常期不怎么到位的父爱。后来魏林在微信问我,有没有去香港的法院看看?嗯,问这问题的都患有职业病,但是竟然提醒了我,而且动了心,成了行。 太太和儿子用鄙夷的眼神回应了我的提议,允诺15分钟的观光时间,他们在旁边的广场上看喷泉。 刚出中环的地铁站时,并没有想到这幢临近地铁口,静默于周边奢华高楼丛林中的“低端”建筑竟然是香港的终审法院。 没有招牌,没有岗哨,没有围墙,没有台阶,甚至分不清哪个是大门。绕了一圈,看到一个树立的导航图,才知道,哦,这就是我要找的目的地。 人的经历让一定会让人的思维固化,我总觉得他们这个法院不对劲。又在周遭逛了下,前后都是广场,侧面的外墙上用繁体中文和英文刻了“收集个人资料声明”,意思就是我们这儿装了摄像头,依据是某某条例,有异议可致电某某某。 绕着外墙又走了一圈,终于找到了正门,门口左上方挂了一块奖状大小的标牌,上书“终审法院”四个字,门上方挂着特别行政区的区旗。 门开着,可见还没放假,朝里面瞅了瞅,门口有一个接待人员坐着。内心犹豫要不要进去问问可不可以参观,终于没有,一来觉得唐突,二来我的十五分钟时间到了。 在我在周边走动的期间,始终没有看到人员进出,法院竟然可以这么清静。 太太问我看到了什么,我说啥也没看到。后来看到她一脸茫然,就说,嗯,楼没我们的气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