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月25日)上午,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对淮南市潘集区文化广电体育局原局长徐沛喜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徐沛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对徐沛喜犯罪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1966年10月出生的徐沛喜,安徽凤台县关店乡人,曾在各类报刊上发表作品300余万字,被坊间称为“诗人官员”。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3年,徐沛喜在担任淮南市潘集区人事局局长、教育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共计10万元,并为他人在校安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法院认为,徐沛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前后多次收受请托人现金共计10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根据徐沛喜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情况,作出前述判决。 2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徐沛喜的亲属旁听了公开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