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新疆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党组书记、副厅长李建新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 此案由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李建新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现年64岁的李建新,硕士研究生学历。2016年3月18日,新疆纪委对新疆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党组书记、副厅长李建新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因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经新疆检察院决定,于2016年6月15日由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执行逮捕。2016年8月15日移送审查起诉。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李建新在1994年至2015年期间,利用担任库尔勒市委副书记、巴州建设局书记、局长、新疆建设厅副厅长、厅长、新疆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副厅长的职务便利,在企业资质评定、承揽工程、工作调动及升迁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8198549.69元,且有5707572.02元财产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无法说明合法来源。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人同时指出,李建新有立功和坦白情节。 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建新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 此案经法院审理后,将择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