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未经许可擅自经营药品,后被警方抓获。日前,该男子已被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黑龙江男青年孙某曾因犯生产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于2015年12月9日刑满释放。2016年3月,孙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从事收购、销售国家规定的专营药品活动。公安机关经他人举报后,掌握了相关线索,于同年3月31日在孙某租住的天津市红桥区某小区内将孙某抓获,经对该处房屋进行搜查,现场查获孙某收购的“诺和灵30R”30盒、“立普妥阿托伐他汀钙片”2380盒及“波立维硫酸氢氯吡格雷片”1400盒。民警经搜查,又在两辆汽车内查获孙某收购的“立普妥阿托伐他汀钙片”400盒、“波立维硫酸氢氯吡格雷片”160盒。 经天津市红桥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药品共计价值人民币33万余元。 红桥区法院认定孙某犯非法经营罪,依法对其作出了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