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法治共识正面临着被颠覆的危险。所以,我们必须明白无误地表述并旗帜鲜明地捍卫这些法治共识。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们所取得的法治共识可以分为两个层次:核心共识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其他共识。法治的核心共识主要是:(1)民主。这应该是我国的国体,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其基本要求是:人民是国家及其权力的主人;人民通过选择政党及各种公职人员来管理国家;以人大为主要表现形式的选举民主是民主的主要内容,也是矛盾的主要方面,但这种民主并不排斥以政协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协商民主和以基层自治、民族区域自治、特别行政区自治为主要表现形式的自治民主。(2)人权。这是我国法治发展的核心价值目标。其基本要求是:人权是每个人不可剥夺的、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在人权实现中,国家必须承担主要的义务,即以消极的方式“尊重”人权、以积极的方式“保障”人权;人权的实现须受到国内法律的限制,但这种限制并不排斥人权的普遍性与自然性,即限制本身须受到限制,因而人权的直接主义应成为我国人权法治发展的主要目标;人权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把应有人权、法定人权更多、更快、更真实地转化为实有人权。(3)法制。这是我国法治发展的基本形式。其基本要求是:法律是国家治理的基本规则,但并不排斥政策、道德、习惯、教条等社会规则的柔性作用;明确排斥人治;法律治理必须是民主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的良性互动过程。在民主、人权、法制这三个“元共识”下,还存在若干“次共识”,主要有依法执政、司法独立、分权制衡、程序正义、新闻自由等等。应该说,上述法治共识并非已经全部实现,但已基本为我国宪法和法律所确认,至少是我国法治发展的基本方向,是法治的高线,也是法治的底线,这也是我国社会这30多年来之所以拥有活力、获得人心的主要原因。 但令人遗憾的是,近年来,出现了一股否定这些法治共识的逆流。突出表现在:公开正面质疑、否定上述法治共识,将法治发展中因没有落实或没有有效推进这些法治共识而产生问题归罪于法治共识本身,用物理的力量打压法治的信仰和主张,公开支持为无法无天的“文革”进行平反的邪恶努力,否定人类法治文明的有益成果,等等。 所以,我们有责任旗帜鲜明地捍卫这些法治共识:一是大力宣传并坚持这些法治共识,以厚植其社会基础、更多地凝聚社会的积极力量加以正面支持;二是进一步实现这些社会共识的制度化、法律化并通过执法和司法等方式提供切实保障;三是继续推进改革开放,特别是其中市场经济的发展,因为市场经济与上述法治成果具有天然的契合度,并必然为其提供难以被颠覆的雄厚力量。 在改革开放30多年后再来谈这些个常识问题,确实够闹心的。但没有办法,因为多元化的社会是建立在上述法治共识基础上的。这几天流行这样一个段子:“爸爸,我已经集了4个福,还差一个敬业福”“一共有十二个福,你知道吗?”“哪十二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那为什么支付宝只选择了富强、和谐、敬业、爱国、友善,而没有选择民主、文明、自由、平等、公正、法制、诚信?”“这就是马云能做到富可敌国的秘诀。前面五个是福,后面七个那是典型的祸呀!如果选另外七个,你让大家怎么聊?难不成整天这样聊:你没有自由啊?我还缺个民主呢!谁能给我一个公正?法制在哪里?有平等吗?就差一个文明了,你有没有诚信?”显然,这则段子反映了某种客观现实:某些法治共识正在被颠覆。这必然会郁结恐惧的气氛、累积社会撕裂的负能量、隔断我们与国际文明的理性联系,并使人民共和国丧失道义的基础。所以,再说一遍,我们必须明白无误地表述并旗帜鲜明地捍卫这些法治共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