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律师,我把钱借给朋友,当时给的现金,也没有借条,现在对方不承认借钱,还把我拉黑了,请问我该怎么办?求你给我支个招! 律师:想办法补救证据,证明他的确欠你钱,如果没有证据,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你只能吃一堑长一智。 用户:他现在不理我,法律就是这样不公平的么?骗子逍遥法外,老实人吃苦头,你们就是这样服务老百姓的么? 这是一起真实的咨询案例 用户自认遭受极大的不公,以至于迁怒于律师。他幻想中,律师该是电视剧中的包青天,怒目一瞪,谁黑水白就水落石出。又或者是电影里的九品芝麻官,巧舌如簧三两伎俩让恶人自现原形。 可惜,我们没能满足他的幻想 法治文明的一个重要进步 便是重视证据 没有证据,便无谈诉求 为什么说讲究证据是进步? 的确,证据提高了我们的维权成本,但是它同样大幅减小了你我被诬陷的风险。两者权衡,远远利大于弊。更重要的是,固定证据是每个人都可以作为的。只要我们养成证据意识,那么证据不仅不会成为我们维权路上的绊脚石,而恰恰是最好的武器。 既然证据这么重要 那就让小编简单讲讲一些证据常识吧! 法律上讲,证据有三性。 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在一场诉讼中 审判长会让原被告双方围绕证据三性展开辩论 什么是客观真实性? 简单来说,证据必须是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首先证据必须是真实的,不能伪造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于下列两种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其次,证据需要客观性。 举个例子,王三声称,昨夜做梦梦到李四潜入他家房屋偷盗,醒来发现家里确实被盗。王三向来做梦奇准,所以王三认定盗窃之人就是李四。那么这个对于梦境的诉称,因为不具备客观性,就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什么是关联性? 你提供的证据要和你举证的案件事实之间有客观关联。比如你想证明,对方欠你钱,你可以提供对方出具的借条,这个借条可以直接证明对方欠钱这个事实。 缺乏关联性最具代表性的一类证据就是人格证据。曾经轰动一时的李天一案,李天一的辩护律师提出,受害人曾是援交女的证据。但是证明受害人曾经是援交女并不能证明在此案中,受害人是自愿与李发生性行为的。这就是典型的缺乏关联性。 什么是合法性? 注意了,我的天使们! 合法性是证据三性中最需要注意的。 不知你是否留意到,娱乐八卦所爆出的出轨头条中,所有的视听图像,角度都是在室外拍摄。这是很有讲究的!就是那一扇门的关系,门外是我的自由,门内是对方的隐私保护。 以出轨证据为例,假设你在自己家里装摄像头,或者你在公众场所通过摄影录音固定,又或者通过电话录音,一般情况下,这些证据都是合法的。但是如果你潜入对方家里安置摄像头,即便你拍摄到某些不可描述的场景,这类证据也会因为缺乏合法性,最终会丧失证据资格。也就是说,法官不会认可这类证据。 需要说明的是,民事证据中对于证据合法性要求远远低于刑事案件,司法实践中,证据是否合法,是否可以试用,存在很多争议。 那么哪些东西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呢? 原则上讲,案件过程中遗留下来的资料文件都可以作为证据。依据客观形态不同,大致可以分为八类,分别是: (一)当事人的陈述:主要是原被告双方的陈述 (二)书证:常见的如合同、借条等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这个就不用解释了,超级丹的酒店图就是典型的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典型的比如QQ、微信聊天记录 (六)证人证言:宝强案件中宋哲老婆的证言便是证人证言(我要感谢各位名人,以身说法,让我的写作变得如此通俗易懂。) 另需提醒大家:证人作证原则上要求证人出庭。 (七)鉴定意见:常见比如医疗事故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在生活中可以养成哪些证据意识 ? 1、减少现金交付、使用银行卡或者第三方支付。知道为啥所有警匪片,大坏蛋跑路的时候都是带着现金跑的么?人家为啥不拿着银行卡?因为现金 不留痕迹呀!但是不留痕迹对咱们可不好,涉及到金钱交易的,最好还是使用银行卡或者第三方支付。一旦出现纠纷,银行流水和支付凭证是最好的证据。 2、票据合同保留养成习惯。超市、商场的购物小票,营业厅的业务合同,这些日常的合同证据,建议您保留一个月或者一年。家里准备个小盒子,专门存放这些文件,纸张也不占地方,定期清理就好。 3、聊天记录别急着删除。有些用户一动怒就觉得必须和对方老死不相往来,草草删除聊天记录,甚至删除好友。这样的行为让原有的证据付诸东流,实在可惜。所以不妨先以保存证据为重,换个发泄方式,比如吃一顿? 4、养成文字确认好习惯。无论您是借钱还是还钱,现金支付还是转账,支付完成后,不妨给对方发个短信或者微信,确定下刚才发生的行为。例如:哥,上个月借的3000刚才还你,你也没点点,你看下,数没错吧。这样的行为即是情理之中,也是保险起见。对方回复确认后,已经还钱这事就算是万无一失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