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前语:2016年,中国政法机关步步为营、节节推进,积极回应百姓关切,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按下“快进键”。本网推出“厉害了,word‘政法哥’”法治年终系列报道,专访了中央政法委、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法学专家,对2016年我国法治领域进展以及明年工作重点进行权威解读。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资料图片) 新华网北京12月26日电(记者 卢俊宇 于子茹)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任务。6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味着这项改革落实到了“纸面”上,获得了实质性进展。而接下来,就是贯彻落实。那么,接下来我国政府部门的职能和工作模式将做哪些调整?这项改革推进的关键又在哪里?近日,新华网记者就此专访了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 今年多项配套制度举措出台 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新华网:2016年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启动年”,在您看来今年政法机关都有哪些值得关注的突破性制度或举措? 马怀德:2016年是司法改革的关键一年,中央深改组通过了《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部署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各项任务,强调了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重要作用,希望通过法庭审判的程序公正实现案件裁判的实体公正,防范冤假错案发生,促进司法公正。为了确保法院和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中央还出台了《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规定》保护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强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法官、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免职、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等处分。对干扰阻碍司法活动、暴力伤害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的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为了配合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中央发布了《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同时决定在重庆市、西安市、南京市、郑州市增设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发挥跨行政区域审理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的作用。此外,出台《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的意见》、《关于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的意见》以及《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的意见(试行)》等政策,实现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今后法院对于公安机关做好、检察院端上来的菜,要有“退菜”勇气 新华网: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公检法共同合力完成,他们的角色将完成怎样的转换? 马怀德:毋庸讳言,我们现行的刑事诉讼制度虽然也强调公检法之间的配合制约关系,但是,实践中更多体现为“以侦查为中心”,检察院和法院在证据审查采信认定事实方面严重依赖侦查机关,法院庭审功能发挥不充分,非法证据排除不足,罪疑从无原则贯彻不彻底。如果侦查机关“炒菜”质量不高,检察机关“上菜”难以把关,审判机关“吃菜”一定是”有苦难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