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立 微信公众号:水煮法律 本文首发于法律读库 一 2月20日,一名自称“自由女诗人”的女子在微博上爆料,她在给江苏连云港《苍梧晚报》投稿时,被该晚报男编辑性骚扰。2月21日,《苍梧晚报》在其官方微博发表致歉声明。 中国人不习惯使用性骚扰这个外来词,而更习惯使用本土色彩更浓郁的“调情”。曹雪芹在《红楼梦》第五十七回的标题“呆霸王调情遭苦打,冷郎君惧祸走他乡”中就用了这个中国式性骚扰的专属名词。 这一回说的是两个美丽的男子贾宝玉和柳湘莲在私聊,共同缅怀另一个香消玉殒的美丽男子秦钟,而一个不识趣的丑陋男子薛蟠看上了柳湘莲,手上拉拉扯扯,嘴上不干不净。小柳儿,陪哥玩会,想当官还是发财都和步步高点读机一样so easy!金陵业余武术高手柳湘莲岂甘受辱,把薛蟠骗到偏僻地方痛打了一顿,请他喝泥水,然后跑路了。 为什么性骚扰的受害者反而要跑路?因为薛蟠是四大家族的核心成员,是一位为了抢人老婆把人打死了,不但没事还大摇大摆地去姨妈家玩耍的富二代。薛蟠被柳湘莲打后就放出话来,要拆小柳儿的房,要小柳儿的命,要和小柳儿打官司。犯了故意伤害罪的柳湘莲能不“畏罪潜逃”吗? 反性骚扰,除了打架跑路,还有什么招吗?没练过功夫的女子怎么办呢?王熙凤有办法。贾府私立学校校长的公子贾瑞贪恋王熙凤的美色,用比那位晚报编辑使用的更暧昧却一样猥琐的语言调戏王熙凤。可是他调错了对象,这不是贾府的小丫鬟,而是荣国府集团的CEO。王熙凤何等人,哪能任你调情!于是,反性骚扰的剧情走向暗黑风:王熙凤巧设相思局,贾公子命断风月鉴。 有人说,王熙凤太狠毒,别人不过调个情,你就把人给弄死了。可是,像王熙凤这样的古代女强人面对男人的性骚扰,还有什么办法呢?告官吗?只怕骚扰的未受处罚,被骚扰的反而坏了名声。 柳湘莲不是戏子,而是没落的贵族子弟,但他面对四大家族成员的性骚扰时,只有逃跑。王熙凤不仅是贵族,而且是四大家族嫡系的核心成员,但她在面对家族旁系男成员的性骚扰时仍无法摆脱固有的性别劣势,难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二 在反性骚扰这个问题上,我们这个时代比起曹雪芹的时代没有多少进步,只是相关法律多了一点点。 我国唯一一部明确规定性骚扰的法律是《妇女权益保障法》。这部法律关于性骚扰的规定有且仅有一条,即第四十条:“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 “自由女诗人”起初选择的维权程序就是这条法律规定的“投诉”。但是,她向报社投诉后,得到的回应却是“你不要理他”。报社领导的意思就是,这事我们不管,你自己躲远点就好。女诗人的投诉成了狗不理包子。 除了这一条好看不中用的法律外,在《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还有一些关于性骚扰的法律规定,但零零散散、未成体系,缺少认定标准和制裁措施,难以遏制性骚扰现象。 假设王熙凤生活在现代的中国,她可以起诉贾瑞性骚扰,但她很可能会发现起诉之后更尴尬。 首先,没有法律界定性骚扰行为。贾瑞的言语调情能否被认定为性骚扰是一个问题。他可能辩解说,只是在表达对家族女性成员的友好之情,但婶婶会错了意。 其次,没有证据证明有性骚扰。贾瑞实施性骚扰时,仅有他与凤姐二人在场。天知、地知、你知、我知,法官不知。 最后,赢了官司可能收获失望。性骚扰对于受害者主要是精神方面的伤害。但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精神损害赔偿的金额一直以来都维持在一个很低的水平。假设法官判贾瑞赔偿王熙凤1000元,这能给贾瑞之流造成多大的痛苦和威慑呢?换了薛蟠这样有钱的主,还可能成为他喝花酒时提及的笑话:我花一千元钱玩了一个小白脸。 三 咪蒙的文章《职场性骚扰:你真的敢报警吗?》记载了一些读者发来的遭遇性骚扰的经历,量三围,猛灌酒,锁房门等等套路,罄竹难书,极尽猥琐,毁尽三观。 我向来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某些衣冠禽兽的,但这篇文章所记载的内容却有点出乎我的意外,又一次刷新了我的底线。是什么让薛蟠、贾瑞式的流氓如此肆无忌惮呢? 中国人不喜欢公开且正儿八经地谈性。谈到性骚扰常常色变,或以为受害人大题小作,或觉得家丑怎能外扬,或视若无睹,或百般遮掩。 中国人又喜欢私下且很不含蓄地谈性。讲起荤段子眉飞色舞,说起黄笑话口沫横飞,觉得如此无伤大雅,小黄怡情。 在一个把性骚扰称之为的“调情”的语境下,性骚扰的界线是模糊不清的,维权成本是非常高昂的。很多时候,性骚扰就这样被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