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内外关于该选题的研究现状及趋势(综述报告,申请博士学位者不少于5000字,申请硕士学位者不少于3000字): (一)该选题的研究现状 1.国内,据笔者了解,论述宪法监督实施的体制机制设计的论文著作可谓汗牛充栋,例如, 早在1988年,许崇德先生就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给委员长、副委员长等进行《宪法与宪法实施》的讲座,宪法的“落实”的研究由来已久; 2.1999年费善诚在《政法论坛》发表《试论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模式选择》,认为只有专门机构违宪审查制度是我国的最佳选择,并认为完善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必须结合我国的国情,不能背离现行政治体制。在文中,费善诚还对宪法委员会违宪审查体制提出细致的设想。 3.2000年5月,南京大学法学院高凛在《论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中,高凛教授认为中国应立足国情 ,总结借鉴外国先进立法模式和经验 ,设立专门宪法监督机构 ,即独立的宪法专门委员会 ,有效审查和纠正违宪行为 ,完善我国的宪法运行机制 ,充分发挥作为根本法的宪法的作用。 4.由于2001年的齐玉苓案件,宪法司法化一度成为热潮,许许多多关于宪法司法化的文章争相论述,接着是孙志刚案件,公民的宪法权利保障再次显眼地进入人们视野。于是违宪审查、教育权等公民权利的保护成为热门,龚向和教授的《受教育权论》就介绍了受教育权的保障、救济。 5.也有学者从行政诉讼的角度看宪法监督,如胡肖华,周叶中等; 6.2003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了许崇德的弟子王振民的《中国违宪审查制度》,王振民在书中明确提出了宪法程序法的概念,包含违宪审查程序、宪法的解释程序、宪法的修改程序以及法院的宪法案件管辖问题,对违宪审查的机构、权限、原则等都进行了分析探讨,以及对相关案例进行评析,并就香港地区的违宪审查权及两地的互动进行了分析探讨,最后还提到完善中国违宪审查的思考以及需要配套政治体制的改革的观点。 7.2004年四川大学法学院周伟《完善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研究》一文中认为:完善我国宪法监督制度, 是指在宪法体制内, 以宪法规定的宪法监督体制为前提,而不是在宪法规定之外建立一个新的宪法监督体制。当务之急是根据宪法规定,结合我国宪政实践中的经验与做法, 在我国宪法背景与体制下, 启动和实施宪法监督机制, 具体落实宪法已经规定的宪法监督程序, 这才是加强完善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基础与首要选择, 而不是在宪法规定之外设计新的违宪审查制度。 具体说, 切实实施国家权力机构对规范性文件的违宪审查制度, 完善侵犯公民宪法基本权利诉讼制度, 建立宪法申诉制度。这亦是对宪法监督方式的探讨。 8.2009年,在《法学》第九期,许崇德先生在《论我国的宪法监督》中认为我国逐步建立了宪法监督制度,陈述了宪法实施的重要性,论述了我国宪法监督的形成和法律依据,陈述了我国宪法监督的内容:我国宪法监督的重点范围是什么、谁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谁有权提出审查违宪的要求或建议。并论述了我国宪法监督的特色和优势; 9.郑磊博士则在2009年的《宪法审查的启动要件》中分析了宪法审查的政治难题,分析宪法审查可能的风险,为宪法审查的可能情况作了预想。 10.2011年5月,刘松山在《彭真与宪法监督》中提到:彭真主张从国情出发确立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认为在政治体制改革没有到位前,谈不上全面的宪法监督,宪法的真正实施和监督,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这就是看到宪法监督的政治因素的决定作用。另外,据笔者在知网浏览,截止2017年2月15日,该文章被引35次,被下载1692次。 11.李步云先生在《法治新理念》一书中,认为宪法监督机制是未来建设法治国家的突破口,他提议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下设立一个“宪法监督委员会”,性质与其他九个专门委员会基本相当。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都有权利向宪法监督委员会提出违宪审查建议。李步云先生在20多年前就一直呼吁建立宪法监督的程序和制度。 12.然而,以上多是体制机制的探讨,从政治与法律关系探究宪法监督具体化落实的不多,涉及政党与法治关系的著作比较突出的有:郭道晖先生的《政党与宪制》;文中提到执政党是实施宪法的工具,也是宪法监督的对象。 13.近年来,政治宪法学兴起,以高全喜、陈端洪为代表,结合我国国情、政治现状,法治脱离不了政治。在笔者看来,政治宪法学是接地气的,规范宪法学是理想,是学术的图景。北大的陈端洪教授坚信宪法学研究中存在政治的逻辑,倡导从政治角度研究宪法,批评规范宪法学无视中国共产党领导这个最基本的政治现实和宪法原则。 政治学普遍认为,法律是统治阶级的工具,王浦劬教授在其《政治学基础》亦有论述。对违宪审查、宪法司法化、宪法监督的体制机制的研究颇多,但这些思考和研究比较缺乏适应中国政治现实的属性。从人民代表提案、政协委员提案进言领导人推行宪法实效化的思想进路的论文著作较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