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近日发布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地下钱庄重大案件38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00余名,打掉作案窝点500余个,涉案交易总金额逾9000亿元人民币,成绩取得可谓来之不易。 据统计,2016年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高达24.33万亿元人民币,其背后需要金融系统的迅速支付支撑,亦催化着报关行、货运代理公司的迅猛发展,相应的货物进出口数据可谓海量。而正是在这种海量的金融数据和进出口数据下,不少地下钱庄选择掺杂其中,通过虚假票据、虚假出口数据和虚假物流数据来进行资金操作,换而言之,数据庞大、发现难。 个人信息的泄露,一些银行人员或审批不严,或从中渔利,或为了完成揽储、扩大现金流量的任务,放任他人虚假开立账户,违规使用账户。比如某深圳宝安支行时任行长沈某生,就主动替人介绍地下钱庄生意,协助将巨资转移境外;又如多地发生的盗用他人信息开设银行账户的情况,这就产生了诸多的匿名用户,强化了隐蔽性,再加之地下钱庄反侦查能力强,短期倒完就换公司、换账户运作,可以说隐蔽性强,查处难。 不仅如此,由于账户的倒换频繁、流水数据庞大,账单流水数据、网银交易数据量动辄数以亿计,其分析追踪难度可想而知;而虚设、冒用账号所属人员、所属地区又分布大江南北,这就导致取证异常艰难,办案干警往往要奔赴全国各个省市取证。同样,要侦办此类案件就必须要有跨省乃至跨国的警力资源整合,而这并非普通的地方公安就能有效侦办。 从法理上,通过地下钱庄兑换人民币或者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的行为,其与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有较大差异,定性为非法经营依旧存在部分争议。而洗钱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不仅仅要存在法定的七种上游犯罪,而且还需要主观上系明知所洗钱财为七种上游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这种证明难度显然不一般,也正因为此,目前以洗钱罪定罪量刑的占打击地下钱庄所涉人员比重极少。 由此,我们在肯定打击地下钱庄取得成绩的同时,也需看到目前所存在的短板,更需要从多方面进行补强,从而消除现存的金融漏洞,全面铲除地下钱庄乃以存续的土壤: 其一,需通过增值税改革,强化对上下游营业的全面监管,通过软件分析、数据对比的方式发现其中可能存在的虚假流通;其二,需强化银行的审批职责,通过现金流量数据、流量周期、身份信息的比对,及时发现可疑目标和线索;其三,需强化侦查资源的整合力度和数据共享的范围,从而提高精准打击、迅速打击的能力。 当然,我国外汇管制的额度修改、所涉相关罪名的犯罪构成认定等等政策、法律也都还有需要改进的地方,而这也是有效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所在。 PS:限于篇幅,事实上我国多年未改的额度远远不能满足当下求学,海外投资、置业等需求,但基于规避金融风险的稳定性追求和跨国管控能力欠缺的现状,出台相关政策也是无奈之举。当官方途径难以满足时,民间就催生了黑市兑换的第二路径。如何在满足需求的同时实现违法的精准打击,这是我们目前更要侧重的。 欢迎关注本人公众号:历了个史 嗯,不谈现在,只谈过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