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陈端洪教授的《论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与高级法》颇具代表性,牵起政治宪法学的浪潮与思考,在文中,其论述道:我国的宪法一直是目的取向的法,宪法成为群众动员的手段,规范主义的宪法观在革命时期、改革时期不适用,陈教授在文中的观点在当下的宪法研究颇具反思意义和借鉴意义。 15.翟国强在2014年4月发表的《宪法实施的双轨制》中提到将来的宪法实施将以政治化实施与法律化实施共同进行,笔者是赞同的,其在文中提到过去我国宪法多是政治纲领,更多是政治化动员实施,笔者觉得宪法实施、宪法监督具体化的落实在当下值得借鉴政治动员与领导的方式进行,可谓方法有中国特色,又接地气。其在文中提到政治化实施的方式等,比较有代表性。同时,在文中,翟国强博士还论述道:我国宪法多是政纲式宣言。是一种比较贴合实际的中肯看法,有利于我们对我国宪法的理解和看待、把握。在文中,翟博士还就宪法的政治式实施进行较为详细的介绍,见解独到。 16.翟小波博士在《论我国宪法的实施制度》一书的《中国式根本法:不高于全国人大的政治性改革纲领》一篇中,就通过毛主席、刘少奇等的讲话论证道:纲领性成了宪法的传统特质、我国根本法实质上是政治性纲领;对我国宪法的本质做了比较贴合政治现实的描述。
(二)该选题的研究趋势:
1.关于宪法的有效实施(相对效力虚无),国内不少学者将目光转向宪法解释, 韩大元教授等写出宪法解释程序法,在其专家建议稿说明中关于该法的定位指出:《宪法解释程序法》是一部关涉宪法实施和监督的法律,它能否得到有效实施,直接关系宪法的命运和前途。 2.在宪法实施上,具体公民权利司法化亦是研究的方向、趋势;例如2016年朱应平的《宪法人权条款的司法适用技术规范研究》一书就是探索宪法规定基本权利保障制度和理论进一步具体化、细致化的力作。 3.加强宪法事例研究,实现宪法与生活的接近。近年来中国宪政网就一直在评选每年度十大宪法事件。当然,对违宪审查或者说宪法监督的机构的探讨争论还会继续。随着社会发展,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被侵犯,或者宪法的某规定在社会中出现被违背的情况,也就是个案,都会再次吸引人们的视野,例如对人权的保护,必然引起人们对违宪审查、宪法监督的再次思考和研究。未来,出现在中国社会的一些宪法问题,会带动宪法学界的研究,“问题引路”即为比较贴近社会生活的课题和趋势。宪法司法化就是顺应宪法问题的发生而不断冲击人们的脑海和萌动,宪法司法化亦是未来持久的趋势和必要的课题,在违宪审查、宪法监督具体化未真正践行之前; 4.从政治哲学的角度对宪法加以反思是未来的趋势,“政治该出场了”!翟国强在2014年4月发表的《宪法实施的双轨制》中论述到:将来的宪法实施将以政治化实施与法律化实施共同进行。政治化的宪法监督具体化实施将是比较有效的,结合中国政治实际的宪法研究是未来的趋势。多从政治层面考虑宪法的监督具体化的落实,才是出路。 注:可用A4纸加附页,页码格式用1-1、1-2……表示。 -1- 二、论文选题的理由或意义: (一)论文选题理由: 1.笔者在第一次阅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宪法学》教材的时候,得知我国宪法的一些不足之处,包括宪法监督、实施、保障的问题,觉得这个问题是我国宪法问题的根本问题,至关重大,也一直为人们所关注,但一直没能取得明显的突破。 2.宪法监督,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就有许多诸如张光博、等学者提出建议完善,到现在,几乎每个公法学者,律师、法律人等了解我国法律的人都有一个共识:我国缺乏宪法监督具体化,缺乏违宪审查,学者对违宪审查的说理,制度设计,对违宪审查机构的设置,不同类型机构优缺点的比较,可谓是汗牛充栋,“研究得差不多了”,但至今未能奏效,人权、公民宪法权利被侵犯的事件时有发生,公民宪法权利得不到应有保证,亦没有制度法律保证,这无疑是每个法律人的心病,亦是国家法治的一大缺陷。学术研究可谓已经基本到位,抑或有些成果,但现实却未能如愿,是现实条件的问题还是根本没有落实的问题?答案是后者。党提出落实宪法、在宪法下运作,也提出加强宪法监督,却从未提出宪法监督的具体方法、具体措施,鉴于有舆论说宪法监督具体化、违宪审查、宪法司法化可能触及既得利益者利益、党的权力,笔者不禁想到这否是党“要不要做''而不是“能不能做''的问题?政治和法治的关系是敏感而紧密的,笔者不禁“独辟蹊径”,分析宪法监督具体化的作用及其对党的影响,并提出一种已经在做又可以继续加强的手段,去推动党和国家落实宪法监督具体化,让宪法条文实效化。 3.感慨宪法监督具体化未能付诸实践,故思前想后,曲径通幽,独辟蹊径,盼望谋得出路,作为一种方法。例如宪法监督机构,至于由什么机构监督是“次要的”。首先是得真的监督,现行人民代表大会常设委员会并没有真正起到监督的效果,参见齐玉玲案等。当我们裹步不前,我们有理由“想想其他办法”。其实,亦是一个方法论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