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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悯、人道主义与“死者为大”——三谈宁波老虎咬人事件_何志辉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法政边缘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2-05
摘要:近日激发各界关注的“宁波老虎咬人事件”,再度凸显了这个时代多元并存的“三观”及其引发舆情分裂的隔膜。我跟绝大多数参与讨论者一样,只能依凭新闻报道的相关信息,各自选择立场再发表看法。对于此宗惨剧所涉的教训,如果讨论各方在规则层面达成共识,

近日激发各界关注的“宁波老虎咬人事件”,再度凸显了这个时代多元并存的“三观”及其引发舆情分裂的隔膜。我跟绝大多数参与讨论者一样,只能依凭新闻报道的相关信息,各自选择立场再发表看法。对于此宗惨剧所涉的教训,如果讨论各方在规则层面达成共识,或许有助人们认真对待规则(这与“认真对待权利”相呼应),避免下一宗惨剧的随机重演。这是我在同情死者及其遗属之余,提笔为文以示人道关怀的初衷。


当我看到一些评论隐含人格方面的道德批判时,例如法律博客就有朋友留言认为我们缺乏悲悯情怀、或推测我们这类人“日子过得太舒坦”,我很惊讶这种误解的出现。我一厢情愿地相信这位朋友并无其他恶意,也许这是我没能在区区杂感中探讨所有层面、分析所有问题并在其中充分表达悲悯而造成的情绪化误读。因为人们普遍习惯以立场分“敌友”,心浮气躁者固然难免误读,心态不正者还会蓄意曲解。所以,我结合此宗事件及方方面面的信息,进一步申明我对规则意识的强调是否就缺乏悲悯,也顺便检视一下所谓“悲悯无需理由”可能在社会效果方面适得其反的问题。


1. 悲悯与人道主义之间


悲悯与人道主义相关,或者说,悲悯是人道关怀的情感流露。悲悯或许是“人同此心”的,但人道主义并非“心同此理”。这是必须明鉴的。


所谓人道主义,大体分为世俗人道主义、宗教人道主义与伪世俗人道主义。中外思想界关于人道主义的深刻研究,有助于我们厘清并借此辨析现实生活中的观念乱象。在“人道”变成“你说你人道,我说我人道”的众声喧哗之际,库尔茨的《保卫世俗人道主义》与戈伊科奇的《人道主义问题》是我很早就拜读并受益的、方便明辨这种区分的读物之一。中国也同样有许多精湛的研究,为我们认识人道主义及悲悯情怀提供参照。


上述三者都有人道关怀,都会同情悲悯,但最大区别在于原则方面。世俗人道主义认可以下原则:坚持捍卫自由理想,坚持宗教怀疑主义,坚持基于批判理性的伦理,坚持公共教育的责任,坚持理性探索的方法。宗教人道主义置于宗教文化语境之内,由于宗教文化是以神学信仰替代理性、以政教合一控制社会、以宗教命令压制思考、以绝对价值混淆差异,与前者形成明确对立。伪世俗人道主义不在宗教/神学体制内,但认可或依附宗教人道主义的原则,不在真正的世俗人道主义之列。


上述三者另一显著区别在于:世俗人道主义者并不反对宗教人道主义或伪世俗人道主义这些抵牾的存在,而是基于捍卫自由理想的主张,视之为自由社会的多元价值之一,从而给予这些抵牾以宽容和尊重。宗教人道主义或伪世俗人道主义者,却不会或者未必有这种相应对方的宽容和尊重。在政教合一的神权政治时代,世俗人道主义甚至还是备受迫害的对象。


因此,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谈论“人道主义”时,未必属于同一的类型;即便属于同一类型,也未必达成基本的共识。所谓秉持人道主义的立场,也就容易变成各执一端,由此形成的悲悯(人道关怀)随之亦然。


2. 我对“死者为大”的悲悯答问


回到这宗惨剧的讨论上。我对死者罹难所持的悲悯,之前两篇文章开篇即已表达;但那两篇文章的重心不在于此,而在老生常谈地呼吁规则意识,并愿意重申规则意识是更大的人道关怀。


这意味着在上述人道主义的类型中,我是一个世俗人道主义者。这也意味着我不反对宗教人道主义者说“上帝面前人人平等”或“我佛慈悲众生平等”的人道关怀,但也不会因之而盲从其教义的神学根据,或者附庸伪世俗人道主义的类似论调。据此再结合这宗惨剧本身,我再自问自答如下:


首先,我为什么不满纸悲悯之泪?这是基于我的身份/角色,我虽是芸芸众生的草根之一,但受法政职业的长期影响,看待问题(包括这宗惨剧)难免受制于此,反思现象也有所谓路径依赖。当为数众多的非专业人士尚且承认此事所涉的教训之一是规则意识问题,何况我思考问题的路径依赖恰在于此。所以,我虽悲悯死者的惨烈死亡,悲悯遗属的痛失亲人,但认为滥施的同情于事无补,理性的反思仍有必要,所以不是满纸的悲悯之泪,而是着重谈规则意识这一话题。在人们对此熟视无睹的世道中,我认为规则意识是更大的人道关怀。


其次,是否因“死者为大”而悲悯无须理由?作为世俗人道主义者,我认为“死者”能否值得悲悯因人而异,需要区分死有余辜者、咎由自取者、因小失大者、纯粹意外者、无辜蒙难者等等情况。很早以前我就有过悬疑:一个宗教人道主义者或伪世俗人道主义者,是否会因希特勒的自杀而以“死者为大”宽宥法西斯之罪?撇开这种极端情境,在正常时代的正常社会,咎由自取者往往无人同情,纯粹意外者往往让人叹息,无辜蒙难者往往备受同情。这都意味着“死者为大”语境不一,悲悯必有理由,悲悯程度也不一样。


第三,我对死者究竟有否悲悯?相信多数人不反对这点:这宗惨剧的死者是因小失大。根据截至现在的相关信息,死者逃票翻墙入园,并非一跳就入虎区,而是冒险再爬第二道墙,擅闯险境本已脱险,再因贪恋而落虎口(跑回捡拾遗落物),公园方面应急救助不力,以致如此结局。因小失大若无惨烈后果,譬如仅被咬伤而获救助,老虎却被紧急射杀,舆情也许不会借此抨击“门票太贵”并引申到贫富差距导致社会问题之类的体制反思,被咬得再惨烈但还存活也不可能引致人们的悲悯情怀。


因此,我对死者的悲悯仅仅在于“死亡”,哀其不幸,恨其不争。所以我既不会声称“活该咬死”而落井下石,但也不会盲从“死者为大”,用“死亡”来抹煞因果、混淆是非、滥施同情、拒绝说理。

责任编辑:法政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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