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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生禁驾,你知道吗?_陈正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陈晓振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2-05
摘要:截至2017年春节前,全国绝大多数省份都公布了“终生禁驾”黑名单。然而,在日常生活中,无论是“新手”,还是老司机,似乎都对“终生禁驾”没有什么概念,要么不甚了解,要么没当回事。早在2014年底,公安部便公布,我国机动车驾驶人数量世界第一、机动车数

截至2017年春节前,全国绝大多数省份都公布了“终生禁驾”黑名单。然而,在日常生活中,无论是“新手”,还是老司机,似乎都对“终生禁驾”没有什么概念,要么不甚了解,要么没当回事。早在2014年底,公安部便公布,我国机动车驾驶人数量世界第一、机动车数量世界第二,在我国已然步入“汽车社会”的大背景下,每名驾驶人都急需补上“终生禁驾”这一课。

所谓“终生禁驾”,是指驾驶人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即终生不得驾驶机动车。我国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4年、2011年先后规定了“逃逸型”和“酒驾型”这两种“终生禁驾”的情形。

具体而言,“逃逸型”是指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酒驾型”是指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两者均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且构成犯罪为前提条件,所不同的是,饮酒或者醉酒是事故发生前的交通违法行为,而逃逸则是事故发生后的交通违法行为。

对此,我们可以作如下解读: 1.“终生禁驾”仅针对交通事故犯罪(通常是交通肇事罪,但也不排除构成其他犯罪),如果只是一般的交通事故,即使有逃逸或者酒驾情节,也不得“终生禁驾”;2.“终生禁驾” 并非针对所有的交通事故犯罪,如果没有逃逸或者酒驾(至于是饮酒还是醉酒不限)的情节,即使构成交通事故犯罪,同样也不得“终生禁驾”。

正确认识“终生禁驾”的现实意义,还需要回归到逃逸和酒驾的社会危害性本源。逃逸特指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它一方面会延误抢救时机, 导致更为严重的伤亡后果,另一方面也给证据采集、事故认定、案件侦办、民事赔偿等造成极大障碍,社会负面影响极大。对于酒驾,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会导致观察力、判断力、操作力、应变力等出现显著偏差,不仅极易造成交通事故,事故后果往往也比较惨重。

令人不安的是,逃逸和酒驾虽然危害巨大,但是却司空见惯,公众的出行安全感在一幕幕交通惨剧面前不堪一击。在交通安全领域, 交通事故犯罪是一种最为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而逃逸和酒驾的性质尤为恶劣, 对其予以“终生禁驾”不仅具有现实基础,而且符合法律正义。

此外,“终生禁驾”的滋味也值得我们玩味。“终生禁驾”意味着剥夺驾车权利终生,你的余生将失去合法开车的权利和机会。对于绝大多数人而言,“终生禁驾”将给出行带来不便,直接影响工作和生活的节奏;对于专职司机来说,同时还意味着失业,只能另谋生路;对于“爱车族”来说,则要忍痛割爱与爱车绝缘,再也无法享受驾车的乐趣。

即使“终生禁驾”,估计还会有人不甘心、不死心--偷偷摸摸地开车总可以吧?!对不起,你这是无证驾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于无证驾驶者本人,将处以200-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对于出借车辆者, 同样将处以200-2000元罚款,甚至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因此,“终生禁驾”本已错,无证驾驶既是害人害己,更是错上加错。

最后,公安部最近公布的一组数据也值得关注:截至2016年底,我国私家车高达1.46亿辆,每百户家庭拥有私家车36辆,其中成都、深圳、苏州等每百户甚至超过70辆,而驾驶人更是超过3.1亿。可以预见,我国的私家车还将持续增多,从“汽车社会”到“汽车王国”只是一步之遥,各种安全隐患也将纷纷踏至,所谓“车祸猛于虎”并非危言耸听。但愿“终生禁驾”能够唤起我们对于交通安全的重视和对于生命的敬畏。

责任编辑:陈晓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