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越来越普遍,既有企业间的借贷,也有个人之间的借贷,也有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民间借贷的繁荣带来两个后果,一是民间借贷高利息的问题,二是借款人违约未还款之后的问题。对于前者,尽管国家法律做了明确规定,但是智慧无穷的人民创设出了无数规避高利息的方法。而对于后者,虽然国家规定了违约责任及其法律后果,但是相对于冗长的诉讼过程,当事人往往不愿意将争议交由法院管理。于是出现了大量的民间要债队伍。在各个地方的报纸上等地方,经常看到所谓“专业律师带队讨债,不成功不要钱”之类的广告。然而,其中的秘密是什么,你知道吗?且听笔者慢慢道来。 首先是民间讨债队伍的组成。民间讨债队伍大体上有两种模式。一种是注册了所谓公司的,以信息咨询公司等为名称。另一种是没有名称,但是有固定的组织。而在组成人员上,则十分复杂。大体上包括如下人员:一是退伍军人。这也是各个讨债队伍的主力军,也是宣传的噱头。但实际上看,大部分人员也是如此。二是社会人员。三是公检法司顾问。有的讨债队伍与公权力部门有着这样或那样的关系,以便为他们的工作提供便利。有的队伍还聘请了法律顾问。四是技术人员。例如有的公司有网站,网站的制作维护人员,还有从事其他所谓技术的工作人员。民间讨债的队伍往往由上述人员构成,人员基本稳定。有的只是服务于某个放贷机构,有的也对外接单。 其次我们来看看所谓讨债的方法。关于讨债的方法,大部分的讨债队伍还是严守着法律的规定,或者说至多游走在法律与非法的灰色地带。具体而言,主要包括如下几种。 一是在找不到人的情况下如何处理。在民间借贷实务中,经常会遇到债务人无法联系的情况。如果采取正常的法律途径,一是时间过长,二是财产早已被转移完毕。这样一来,债权人只能拿一纸胜诉判决。而民间讨债队伍则采取其他方式处理。首先是通过所谓开房记录、手机定位、车票购买、监视家庭等方式来确定债务人是否可以找到。如果通过这种方式找不到,则便会对其家属进行跟踪恐吓,由其家属代为其偿还。在家属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便通过变通的方式处理(下文将于介绍)。 二是在找到人的情况下,讨债队伍便会采取跟踪纠缠的方式。例如24小时跟在债务人后面,无论工作还是家庭,均是如此。而在此种情况下,即便债务人报警也无济于事。同时对债务人的近亲属施加一定的压力。同时,如果债务人有固定单位的,还可能去单位处理此事。另外,讨债队伍还会主动报警说发生了纠纷,由警察带至派出所进行调解处理,但这样一来实际上陷入了讨债队伍的陷阱。讨债队伍不停的换班,事实上限制了债务人的人身自由。 其实对于债务人而言,有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两个维度的东西需要考虑。还款意愿是可以通过所谓引诱、施压等方式解决。从此,剩下另外一个问题就是还款能力。一般情况下,债务人如果有还款能力在经过几轮所谓的较量之后,便会还款,但仍有一部分债务人实际上已经没有了还款能力。如何处理这类问题,就是一门技术活了。这些方式主要有:其一,通过银行的关系给债务人办理较高额度的信用卡,在办理完信用卡后进行套现,从而完成收款义务。而信用卡具体如何偿还,就是债务人自己和银行的问题了。其二,对于有正式职业的,可以通过公积金、医保卡套现的方式将现金套出来。这已经有很成熟的流水线了。其三,将债务人名下的动产不动产过户至债权人或债权人指定的人名下,然后通过各种方式予以变现。其四,增加新的担保方式,如增加保证人、设置新的抵押等。其五,在短时间之内,利用债务人的身份增加网上的信用测评基数,通过网络借款(如京东、支付宝花呗等)。其六,利用债务人身份通过所谓P2P进行借款。其七,如果是企业欠款的,为企业在银行或其他机构办理新的贷款用以还债。 最后来看下民间讨债队伍的合法性法律问题。这个问题下,主要涉及如下三个问题。一是费用的收取。民间讨债队伍的收费极高,通常是是债务总额的40%左右。当然,这个比例对于债权人而言相对来讲还是比较划算的。这是因为有的债务已经是高利息,利滚利利息已经很高了。而且如果不采取这种方式,则会面临分文没有的结果。所以,索性还不如一试。当然,付款的时间按照所谓的行规,应当是在收回款项后支付。也就是说,是没有前期费用的。可是,这一点在实践中却导致了有些民间讨债队刀刃圹伍不按行规出牌,导致两头吃。所谓两头吃就是指在债权因各种原因没有要回的情况下,讨债队伍往往会掉转枪口,向债权人要所谓的人头费等等。二是关于非法拘禁的问题。在民间要债的过程中,对债务人进行人身自由的限制是常用手段。然而,这些队伍中的老油条早已经总结出应对该问题的方法。例如前文提到的去派出所谈判,或是不限制自由但派人24小时盯梢等等。三是所谓违法犯罪问题。例如前文提到的对个人信息的查找、变现方式等问题,往往已经触犯法律,但是民间的讨债队伍往往会通过各种方式进行规避。而且,即便出问题,会有所谓的小弟顶着。 民间借贷,是社会发展的必要途径。而债权人在债务人违约后首先想到的不是通过法律方式解决二是寻求民间的帮助,这个问题值得每个法律人深思。以上的各个方式手段,仅限于介绍,读者自行模仿的,后果自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