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诉讼是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订时在简易程序基础之上建立起来的一项新的民事诉讼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通过上述法律规定,小额诉讼可以定义为:小额诉讼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制的民事诉讼。 小额诉讼需具备两个条件: 一、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 二、标的额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 小额诉讼的特征 一、在基层法院(区县一级法院)或其派出法庭审理; 二、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 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四、标的额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 五、实行一审终审制。 《时事与法律》关注时事法治资讯,解读热点法律问题。在主要手机新闻软件都可订阅《时事与法律》,也可搜索“时事与法律”公众号关注。需要法律帮助联系我们,姜杰律师电话/微信/易信:188010999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