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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分享】王力军收购玉米案再审改判无罪之有效辩护解读_张元龙律师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张元龙律师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2-24
摘要:其中,从这个辩护的技法上来讲,细节上来讲,黄坚明律师律师讲明了这个必须把里面的边界处这个,条款项的边界点,是收购玉米粮食行为还是收购玉米种子行,如果是种子使用的是种子法。收购玉米行为,他损害的的是国

  其中,从这个辩护的技法上来讲,细节上来讲,黄坚明律师律师讲明了这个必须把里面的边界处这个,条款项的边界点,是收购玉米粮食行为还是收购玉米种子行,如果是种子使用的是种子法。收购玉米行为,他损害的的是国家粮食流通领域的法益,是有区分的。然后罗秋林刚刚列得的非常的系还通过表格的形式,也就讲明了这个边界处构罪与非罪要充分把握。

  那么没有违反刑法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所既定的这些罪名,这些所列明的,包括全国人大以及常委会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以及最高法最高检的这个解释,还有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之外的那么就是属于兜底性条款,属于其它类型,其他那些也就包括了部委的规章,也就是本案所适用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因此就本案而言,王力军没有办理粮食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但从事粮食收购的这个活动,他违反的不是法律法规,不是全国人大以及常委会国务院的规定,他是违法了国家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但他违反规定只能算是行政处罚,就应当按行政处罚来对待,我不能扩大到定罪量刑。

  其中改判里面就写明了,尚未达到很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否达到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呢,也就是通过与前者的比较构罪比较来进行判断和衡量的,那么这里面就要讲到我们辩护的一些技巧了。

  我谈谈第二点,因为谈的主题是有效辩护,我第二点的看法,从再审判决书里面表述的内容,可以看出王力军的行为本身来看,一方面他是购销行为发生在粮农与粮库之间。起到了粮农到粮库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但并没有阻碍破坏粮食流通的正常渠道,未对粮食安全造成危害;第二方面王力军并没有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的行为,也就是说没有达到严重的扰乱市场秩序的程度,因此也就可以判断王力军的行为不具备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前三项所规定的既罪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处罚性,之前形成比较,但是比较以后怎么样让我们的有力辩护变,能够彰显,能够与有效的让他们足够重视,那么这里面就要谈到辩护的一些技巧,黄坚明律师也谈了

  我也谈谈,我的个人看法的第三点,对于这类型兜底条款——其他,这种兜底条款,基层法院法官由于权力在手,而没有制约的权力,是会膨胀的,加上你辩护人没提出意见,那么他在这种情况之下,它的内心认可上,他不愿放过你,有放过你的话他怕哪一天放错了他自己担责任,所以,因此程度不够够不够高的法官会判你有罪,那么对于这类型案件如何辩护呢,我认为重在有效辩护这个火力,也就是你的火力和激情足不足?如果活力不足是很难拦截下来的,这类型的案件,为什么呢?因为裁量权在他们手上。他的采信是由他们来决定的,由他们来衡量把握,那么我们辩护人怎么样来在这类型的案件能够打赢呢?我认为从这几个小点来着手,寻求突破,一方面要找到案件的这个命门找到突破口,如何能够打赢的关键点、关键要害,在哪个地方,也就是边界处,要找明,同时是很清晰的,往往公诉部门都是模模糊模棱两可,但是我们辩护人不能模糊。

  我们一旦善于模糊的话就上了他们的当了,这是一点。第二点的话,要准备好素材,要有材料有自己的有利点,也就是说有自己充足的子弹,那么这个需要取证,包括黄坚明律师也提了常情常识常理,这个需要辩护人有大量的时间和功夫出去取证、调查访问,然后建立自己的材料,所以说这类型案件辩护需要团队辩护,这就是属于另外一个话题,单个律师辩护,往往是没有这个能耐的,很难做的到,而且收费又低的话,那么就导致你不能有效付出,我们这类案件收费应该要高一些,特别是经济犯罪案件,收费高,付出多,花的精力也多,花的功夫高相应的我们成功率也会高,你也只有具备足够的这个理据有材料有素材,才能够保证你的这个激情和活力。

  第三点的话就类型做辩护人类型要有激情,有梦想,有这个案子必赢的信念,要建立这种信念,那么这一点,像我们律师所龙元富律师是从内心上去确认一个案件的胜诉是正直的! 那么就相应的收费高,付出也多,花的的功夫也多,花的精力搞那么成功的也相应的回报。同时要求辩护人要有激情,有梦想,有这个案子必赢的信念,这个必赢的信念,是来自你对这个案子充分论证相当熟练的情况之下所建立的,这一点上,我们所龙元富律师做的比较好,他内心确信一个案件赢了,往往是很有激情的。

  第四点就是找到案件的症结点,找到按键的这个障碍处关键点。 障碍处、症结点有的是在案情上,案情上有些辩护人花的功夫不够,如果在案情上没有的话,那么是否在这个采信的部门上,是在侦查部门,还是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还是在法院部门,还是在他们部门的个人上,比如主办法官,主审法官,侦查人员或者是审查起诉的检察人员?这个要每打一步的时候要进行分析,也就是要我们辩护人要花很多精力和功夫,把心思放在案中才能够打好一场官司。

  第五了就需要形成组合拳来进行攻击,这个也就是外面很多大侠很爱嚣着的,就是这一点,什么招法,一刀封喉,一招锁喉万箭齐发,那么就是属于这样的一个类型了,要出组合拳来进行攻击。最后的话就要主动攻击了,刚刚黄坚明律师也讲到了,辩护人办理一个案件你是主动的,你是走在他们的前面,走在侦控是他们都是为前面,有效布控,有效的提出辩点,有效的突破,这个案件就可以有效的拦截下来。

  这个案件已经判了,我认为对于非法经营罪,以后我们的辩护,树立了标杆,形成了榜样,以后我们可以拿这个判决书,还有最高院那些司法判例的案例,好的案例,做我们的挡箭牌,在以后的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辩护当中有效地发挥作用。尤其对于非法经营罪,这类型的辩护,里面所谈的兜底条款,适用的时候注意它里面讲的两点来,一个是尚未达到严重扰乱市场经济,另外的话就不具备。非法经营罪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处罚必要性,这也就是为我们提供了对这类型的案件的论证提供了依据。

  今天晚上的点评我就结束了,就是谈了几点自己的看法,交给主持人,谢谢大家,谢谢各位群友!

主持人李靖梅:

责任编辑:张元龙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