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其实我们今天说来说去还没有说到今天真正要说重点啊,就像这类案件我们应该怎么辩?如何辨护,他的辩护的基本的要求是什么?下面重点谈这个问题,我觉得我们要关注的焦点是,王力军这种行为确实在当时来讲是属于一种行政违法行为,那么这种行政违法和非法经营罪的刑事犯罪行为之间如何区分?这是我们整个辩护的焦点问题,这个问题,他实际上是一个刑法哲学的问题,也就是哲学上所讲的从量变到质变这个度如何把握的问题。 这个度如何把握,去实施一个重大的问题,就是说一个行为我们怎么样判定他事实构成了刑法犯罪的标准,我们如何做出这样一种判断,这个问题,在目前的中国来讲,存在很多的模糊地带,而且这是最考验一个法律人,尤其是法官和检察官的良知和他的司法理性的问题。 这个方面我一生最欣赏的一句话叫做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像王力军这样一种购买玉米的行为,它究竟危害了谁,危害了社会什么危害国家什么?我认为,他从刑法的标准来看也就说出罪刑法定原则来讲,他是不符合刑法二百二十五条所规定的犯罪的标准,所以这个问题他归结到底他就是一个法律解释的问题,这个标准在哪里呢?所以这个标准它是刑法上所规定的三个的东西。 所以我们说了刑事司法评价他的思维框架,或者说性质模型,他实际上有三个东西合在一块,第一个是犯罪的概念,什么叫做犯罪;第二个是犯罪构成或者叫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第三个才是具体的刑法规范,究竟触犯了哪一条。这三个东西融合在一块去形成了我们对某一个行为进行刑事司法评价的有完整的标准体系。 就好比一把完整的刑事司法的尺子,你拿这个尺子去量去比对,比较,如果说我们评价的这个行为符合了犯罪的概念,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基本结构和具体的法律规范,融合而成的这样一个评价模型的话,我们就认为它是犯罪行为,如果不符合这些模型,它就不是犯罪行为。 这个案件来讲,我们再审的律师,他辩护在实务方面的思路,基本上方向是对的,但是整个辩护来讲,还有待于更进精细化和更加的体系化以及理性化。今天晚上因为有点特殊情况,我就先讲到这里,交给后面的点评人,让大家来多说一些,谢谢大家。 我就把话筒交回给主持人。 主持人李靖梅发:【用”司法智慧“来形容明显”名不副实“】 据媒体报道,王力军萌生收购玉米的想法,是因为家里上有老人要养,下有子女读书,仅仅靠家里种地的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王力军借钱买了玉米脱粒机和大卡车,在冬天收购了4个月玉米,转卖到当地的粮站,每个月只挣得1500元钱。而卖玉米给王力军的,很多是当地种地的老人,他们没有能力将玉米脱粒后运到粮站。 当地工商部门对王力调查后,很快得出王力军涉嫌非法经营罪的结论,将案件移送了公安机关,之后到了法院。法院当时的判决跟工商部门的认定一样,都是认为王力军违反了国家关于粮食收购的规定,属于无证收购,触犯了非法经营罪的兜底性条款“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主持人李靖梅: 好的,谢谢龙律师的分享,龙律师主要从三个方面给我们进行了一个分享,第一个就是从立案审查阶段,我们的侦查人员就不应该把这个案件的纳入一个刑事案件的范畴,第二是从这个刑事法律适用方面,提醒我们的司法工作人员不要机械性和任意性的理解适用法律条款,第三点,指出了这类案件辩护的焦点,就是说把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要分清,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的这个角度,来阐释了这个刑事违法与行政犯罪的区别。 好下面我们有请我们今天的点评嘉宾黄坚明律师来为我们的讲座进行点评,欢迎黄律师。 点评人黄坚明: 大家晚上好,非常荣幸受到群主邀请就参与今晚这个授课内容的点评,我还是老话,点评说不上,还是谈我自己对这案子一些看法吧!相信大家也知道,上周五我就专门写一篇文章,这文章已经在这个很多微信群分享了,就是觉得这案子背后的荒唐事太多了就是炮轰一下,吐槽一下吧!那么客观的讲我因为这个案子就像龙律师所说的,还有背后一些特别是一审阶段涉案公检法机关以及具体的经办员,他们确实存在问题比较多。 说的不客气点,确实是存在一个缺乏起码司法良知的问题,不仅仅是他们说主观上是没有意识到他们这个办的案件是一个错案。 这是我今晚要分享的第一点,这个案子总的观点就是背后问题确实存在很多,文章里面已经介绍的内容我就不再重复。 我也详细看了看,大多相关的判例,应该说我还没完全看完,但是我看的基本上了,最后被认定犯非法经营罪的,跟玉米有关的案子,主要是跟玉米种子有关,而不是跟收购玉米有关,所作出有罪依据,主要是根据这个种子法来做裁决,并非就是我们这个案子所说的涉及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并且在这些案例里面涉及非常多就是收购这个鲜玉米这种行为,这里边涉及的是数据往往有很多是几百吨的。 第二个问题我需要讲的就是王力军非法经营这个案子被再审法院宣告无罪之后,我就看到有些律师同行,在微信群里面,把裁判文书,跟收购玉米有关的一些案例就分享出来,他的潜台词就是这些案子都是错案,都应该再审,他大概意思应该表达这个意思。 我当时我一直纳闷,有那么多么?有四十二起,那我因为今晚涉及讲课,我也专门查询一下这个裁判文书网里面跟这个收购玉米或者跟玉米有关的并且罪名是非法经营罪的案例或者案例文书的确有四十多起,包括一审和二审的文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