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晚上好,中南刑辩论坛第三十一期公益讲座即将开始。希望大家用鲜花和掌声来欢迎我们的主讲老师以及点评嘉宾。 大家都在吗?如果在的话出来一下好吗?让我看看都有多少人。好的,中南刑辩论坛第三十一期公益讲座,由中华公司辩护联盟主办的。王力军收购玉米案再审改判无罪之——有效辩护解读分享,马上开始,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李靖梅在西安向你问好! 中南刑辩论坛已然走过了三个年头,今晚的讲座仍然面向三十多个兄弟群直播,欢迎各位新老朋友百忙中能够继续相聚在今晚08:10至09:10,本论坛的黄金时段。刑辩路上有你,有我也有他,我们一直在路上,今晚的主讲嘉宾龙元富律师是广东登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我们期待他今晚的精彩分享。 今晚的点评嘉宾分别是来自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的黄坚明律师、来自湖南金凯华律师事务所的罗秋林律师、来自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的张雪峰律师和来自广东登润律师事务所的张元龙律师。 龙元富律师今晚分享的主题是王力军收购玉米案再审改判无罪之有效辩护解读,好的,那么下面我们用掌声欢迎我们的龙大律师为我们开讲! 龙元富律师: 好的谢谢,今晚上这个案件的开讲,意义比较特别,因为他涉及到太多的问题,第一个是当初这个案件,一审的时候出现了重大的问题,我们怎么看待?第二个这个案件大家务必注意,这是一个再审案件,再审案件的法律适用,大家容易疏忽,或者容易产生不必要的错误。 一审当中的重大失误是什么呢?就这个案件我们从案情和可以查明的案件事实来讲,他确实是不构成一个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更不用说是一个刑事案件最后判决的标准。 麻烦主持人把我今天下午发在那个我们主讲人那个群里面那个那段话发上来。就我认为这个案件其实是从立案调查到立案侦查到审查起诉到一审,整个过程当中是完全可以避免这种错误出现的,也就是避免这个案件有出现再审的情况。为什么这么讲?从再审判决我们可以看到这个案件的基本事实,而且大家还应该注意到,再审判决所确认的案情跟一审查明的事实完全一致,所以我才敢讲这个前面这段话。 此案的立案调查可以理解,刑事立案侦查就存在明显问题,侦查阶段的结论应该是撤销案件而不应该是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审查起诉之后经过审查,其结论应该是”不起诉“,而不应该胡乱起诉,起诉到一审法院之后,如果有一个能够提供有效辩护的辩护律师为王力军无证之收购玉米的行为提供强有力的辩护,而且法院能够正确解读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及相关司法解释——法律适用的基本认知是准确而精微的法律解释——,那么,该案就有望在源头上作出正确认识和处理。 什么意思呢?我在很多场合很多讲座都反复强调,我们很多的刑事法官忘记了一个最基本的法律常识,就是刑法是一个二次法、后手法,就是说,任何一个法律现象,或者说任何一个人他出现了你认为他不太正常这个现象的时候,我们首先适用民商法、行政法等一次法去衡量,如果足以处理这个事情的时候,我们就不应该把它列为一个刑事案件进行处理,这就是我们必须充分记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