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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分享】王力军收购玉米案再审改判无罪之有效辩护解读_张元龙律师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张元龙律师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2-24
摘要:意义之三就是王力军案的再审,告诉我们律师,我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我们律师对刑事案件代理一定要有一个敬畏的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选择律师也要审慎,因为在现阶段,我们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还是

  意义之三就是王力军案的再审,告诉我们律师,我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我们律师对刑事案件代理一定要有一个敬畏的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选择律师也要审慎,因为在现阶段,我们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还是比较缺乏的,我们好多律师在代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都不敢做无罪辩护,对司法解释掌握的不全面,不准确!加上我们公检法发多年以来惯性的思维也就是有罪推定的思维。 两原因之一,就是我们现在有罪推定的思维,流水线上的犯罪嫌疑人,这种思维习惯。

  所以说我们在代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没有坚定的信念,没有胆识,没有正确对法律司法解释的把握,还有案件的定性,做一个无罪推定是可想有多难的。本人在代理一些案件的过程中也遇到一些这样的问题,去年代理个诈骗案,也是跟法官进行了很难得沟通,也是进行了非常非常的较真,很不容易,二审现在已经发回重审,这需要我们刑辩律师的一个工作。

  第四个意义就是什么呢?就是我一直在讲的一句话,流水线上的犯罪嫌疑人。什么是流水线上的犯罪嫌疑人?就是我们公检法包括律师在内,有罪推定的这个思维很难改变,就不管有罪的人或者无罪的人,只要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到审查起诉到判决有罪,在这么一个过程中,基本上没有有效的辩护、强有力的辩护,对违法办案人员的控告,是阻止不了流水线上的犯罪嫌疑人成为被告人直至,宣告成罪犯,这么一个结果。

  所以说我们现在刑辩律师,向刑辩团队转化,单兵作战向团队作战转变,我们进行案件的交流,案件的定性,司法法解释法律法规的检索,这些都是我们办好每一件刑事案件必须具备的要素。

  第五个问题,刚才龙元富律师在讲课的时候,说了一个问题就是他的第一个问题一审出现的问题如何看待?也就是一审重大的失误,我认为,在现行体制现行环境,就是我们刑事辩护工作中一审渎职的行为也是很难阻止的,因为在全国各地来讲,就类似的案件应该是还有,尤其是现在刑辩律师缺乏的情况下,在一些地方,有可能找一些民事案件,没有做过刑事案件的律师,有可能我们连最基本的法律司法解释,都检索不全的情况下,也没有经验, 还有就是对无罪辩护的缺乏,我们大多数案件到了之后,寄希望于公检法能减轻从轻处罚,都是很简短的辩护,所以说王力军案看似当初判了缓刑,最后最高人民法院发现以后纠正,但是当初要阻止这个案件不被判处非法经营罪,有期徒刑,是有必然原因之一的。

  最后一点,也就是我们刑事律师需要做的一些工作,我们刑事律师,特别是没有接过刑事案件的律师,我们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一定要对案件有一个准确的定性,将法律司法解释,在浩瀚的这些法律规定中好好的检索,这是我们做的基础工作之一,我们在做无罪辩护的时候,我们一定要有信心,决心,我们不要寄希望于跟公检法去交换去协调。

  以上就是我对该案办理过程中的一些体会感想,希望大家,多多指正如果有什么疑问,对该案件背景也好,就整个办案过程也好,案卷也好,这些方面有什么疑问,可以随时给我提出来,我愿意给大家做解释或者微信上我们联系,谢谢大家,谢谢!

  谢谢,我的交流结束了,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主持人李靖梅:

  谢谢张律师,谢谢您辛苦了。您亲自经历了这个案件,对这个案件了解的非常详细细致,从五个方面,然后做了一个点评。那最后又要求我们的刑辩律师,在做工作的过程中一定要对自己有信心,给我们的刑辩律师起了几个要求,感谢张雪峰律师您辛苦了,谢谢您。

  本案的逆转辅助确实很大,从正面呢给我忙的法制工作带来了一个比较好的,事情就是反映出我们司法机关在主动纠错,如果这种纠错机制,能成为一种常态化的存在,那么我们的法制春天那已经萌动,同时也提醒我们的司法机关在刑事法律适用中,尽量保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不要将刑法条文中的兜底条款,当成一个万能的框,什么类似的情形都往里面装,本案的推翻也要求我们律师更严格的要求自己办精细化按键,坚守自己的辩护观点,敢于做无罪辩护。

  好,今天的讲座就此结束。再次感谢大家的留守。主持人在这里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本群的支持。希望大家以后在线上写下多多交流,相互提升,为心中的梦想,完善自己。

本次讲座到此结束,谢谢各位!

责任编辑:张元龙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