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章,浙江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原载《浙江社会科学》2008年第7期 摘要 环境危机与两个问题密切相关,一是环境代价的承受者和环境代价收益者之间的不对称,二是环境价值本身的深厚丰富性和市场取向的狭隘功利主义价值观之间的矛盾。因此,解决这两个问题是走出环境危机的两个前提。解决第一个问题的方式是强化一直来作为环境代价主要承受者的广大普通公民在环境治理上的积极参与,建立民主的环境治理体制;解决第二个问题的方式是通过长期不懈的努力逐步改变人们的价值取向,培育确立一种懂得欣赏和尊重生态环境之深厚丰富的价值蕴涵的环境价值观。
1 要从根本上扭转环境问题,走出日益严峻的环境危机,笔者以为,必须从根本上重构环境治理的基本结构,同时,还必须努力设法转变广大社会成员被市场所整塑出来的片面的、单维的价值观,特别是环境价值观。 环境问题之所以会愈演愈烈到今天这种严峻程度,事实上和两个矛盾密切相关。第一是环境代价的承受者和环境代价收益者之间的不对称。也就是说,造成环境破坏、环境危机的行为主体,同时也是以环境为代价而获得的收益的主要享有者,只是社会成员中的一小部分人,在今日的经济体系中,主要是与资本和利润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在以GDP为政绩考核主要指标的情况下,还有政府官员)。而环境代价的承受者,则远远不止于造成环境破坏的行为主体,而是生活栖息于环境中的所有社会成员。而如果考虑到对于环境危机之承受、应对能力上的差异,那么,环境破坏的真正实际受害者恰恰不是造成环境破坏的行为主体,而是广大的普通民众,因为前者可以凭借其经济上的实力有效地应对、躲避环境破坏的后果(如迁居),而后者则没有这种经济能力。 正是由于这种不对称性的存在,遂导致那些造成环境破坏、环境危机的行为主体往往漠视环境问题,只有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追求自身利益的自发动机,而没有环境治理的自觉意识。事实上,环境代价的承受者和环境代价的收益者之间的不对称性问题,从另一个角度看,也就是,或者说表现为,所谓的“外部问题”。即,在作为今日经济运行之核心机制的市场中,环境问题是“外部问题”:环境没有市场价格,对于以利润为首要目标的特定企业而言,环境成本不是它的成本,环境的污染与破坏既非它的代价,环境的保护与改善也非它的收益。因此,从利润动机出发,它一方面在排污时毫无顾忌,另一方面,在环境治理上则毫无动力。 环境问题对于市场而言是“外部问题”,一个根本原因在于,市场无法体现环境本身所具有的丰富价值。这就涉及到造成环境问题愈演愈烈到今天这种严峻程度的第二个矛盾,那就是环境价值本身的深厚丰富性和市场取向的狭隘功利主义价值观之间的矛盾。环境蕴涵着非常丰富的、多方面的价值。就像卡尔·波兰尼在批判土地市场时指出的那样:“经济功能仅仅是土地的许多至关重要的功能中的一种。土地为人类的生活提供稳定性;为他提供栖息之所;是他生理安全的条件;也是风景和季节。设想人的生命中没有土地,就如想象他出生时没有手脚一样荒唐。”土地还“与亲属的、邻里的、行业的和信仰的组织——部落和庙宇、村庄、行会以及教堂——紧密联系在一起。”也就是说,土地还联系着特定的文化,承载着特定的历史。 但是,市场却根本不能反映环境(包含土地但不仅仅是土地)所蕴涵的深厚丰富的价值,它只能以市场价格的形式片面地体现后者的经济功能,也即,它只是以“值不值钱”、“值多少钱”、“能产生多少经济效益”的眼光来衡量环境中的各种要素,因而与环境本身价值的丰富性背道而驰、格格不入。但是,自近代以来,特别是自市场经济体系确立其统治地位以来,却正是这种(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机制从根本上整塑了人们的价值观,使这样一种市场取向的、只关注经济效用、货币收益的狭隘功利主义价值观深深地植根于几乎所有社会成员的心中,成为现代社会一种普遍的文化心理意识。 事实上,马克思(特别是其拜物教理论)、齐美尔(通过其“货币哲学”)等经典理论家早就指出过,在现代社会(市场资本主义社会)中,金钱是精神世界的灵魂,想尽办法追求、攫取、占有或花费尽可能多的金钱是这个世界中人们的最高动机:“大多数的现代人在他们生命的大部分时间里都必须把赚钱当作首要的追求目标,由此他们产生了这样的想法,认为生活中的所有幸福和所有最终满足,都与拥有一定数量的金钱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在内心中,货币从一种纯粹的手段和前提条件成长为最终的目的。”金钱成了现代世界人们心目中衡量一切事物的价值尺度,一切行动,惟有能赚钱、惟有能带来利润,才是有价值的。一切事物,惟有能进入市场交换而转变成金钱,其价值才能得到体现,才能被承认;而那些无法进入市场、无法以货币来表现自身的事物和要素则是没有价值的,包括人本身,当然也包括环境。“市场经济已经深深地扎根于我们的头脑,它那套可鄙的行话已取代了我们最为神圣的道德语言和精神语言。”以这样一种市场取向的、极端狭隘的功利主义价值观来看待人类与自然、与生态环境的关系,就必然导致认为自然环境的价值只在于它作为经济资源的价值,至于自然环境本身的其他价值蕴涵,人们既看不到,也就不会欣赏、珍视和尊重。或者干脆说,没有经济效用,没有市场价值,就是没有价值。 由此,人们完全有理由为了尽可能多地获得经济利益而改造自然、征服自然,从而导致对于自然环境的一种没有丝毫尊重、没有丝毫节制甚至毫无禁忌的占用。至于这种改造、征服、占用是否破坏了自然环境,则根本不是问题,因为,对于没有价值的东西的破坏根本算不得破坏。在这种情况下,作为造成环境破坏、环境危机之行为主体的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固然不会关心环境本身的代价,事实上,即使是环境代价的实际承受者,关心的也往往不是环境本身,而是环境代价换来的经济收益,如果这种收益(如对污染的经济赔偿)超过了对环境的原有利用方式(如种植水稻),他们就会接受这种代价。由此导致的结果可想而见,环境中那些能够进入市场、能够转变为经济效用的因素,往往被疯狂地压榨干净,而那些没有市场价值的因素,则遭到无情的压抑和摧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