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在云南的藏区基层法院工作,结合自己的工作见闻以及与西藏司法系统朋友同学的交流,总结了自己的一点关于藏区司法工作的思考。 刚从政法院校毕业时,我也曾认为法院就是办案的地方,只要法律学好了,一切问题都会迎刃而解,但是,随着工作的开展,渐渐的发现了藏区的一些特性,是大大有别于内地司法系统的工作特点和工作方式的。 仅仅从藏区民族成分来说,藏族地区明显区别于内地和多数民族自治地方的一个特点就是民族以单一藏族为主。办案上,必须以藏语为主,语言表达的基础就是藏语,且不说藏语的几大语系,甚至不同的乡镇之间都有语音区别,非本地人,在办案上有很大障碍,除了在藏区城市普及普通话沟通以及一些涉及双方为外地人的情况下,外地法官才能够正常办案。在中央大力推进双语法官培训的情况下,由于语系的区别,授课老师和上课学生的语系不同,也还存在听天书的情况。应当未雨绸缪,抓住中央给予少数民族地区特殊照顾政策,把双语法官这类的培养政策用好,在当地发掘和培养后备人员,这是固本之策。 在司法改革如火如荼推进的今天,司法人才是各地司法系统都需要争取的,可在藏区,一个政法院校毕业的学生未必能过语言这个基础关,而本地又存在司法后备人才短缺,急需外地司法人才补充的现实境况。即便外地人能够考入藏区司法系统,也还存在着适应问题,身体要适应高寒缺氧,心里要适应环境的恶劣,生活上要适应饮食等习惯的不同。能够坚持留下,实属难得,很多时候,外地司法工作人员因为一些个人或者家庭的客观原因,最终选择调走或者离职。藏区司法系统也不乏类似提出栓心留人口号的,问题在于,口号与行动的距离,当一个在藏区奉献四五年青春的基层年轻干警在调动时,感慨自己总有难以融入当地生活的感觉,感慨故土遥远,身边又没有亲人陪伴,周六周末冷清的走在陌生又熟悉的街头,形单影只。正真意义解决法官断层,落实栓心留人的口号,关键就在于政策有没有倾斜、生活上有否照顾,书面上的口号与生活上的体会却是两重境界。 司改以后,在法官员额固定的情况下,以笔者自己所在的基层县院为例,14位员额法官要在民庭,刑庭,立案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六个业务部门,平均一个部门最多两个法官。在案件突然增多(比如系列案件)或者需要多名法官配合的情况下,往往捉襟见肘。也存在有的部门累,有的部门相对轻松的情况。出现这样的情况也有一定历史原因,但是如果随着司改的一步步推进,如果能够达到以团队办案、不分庭室,凝聚力量,也许会更好的发挥审判职能。 在多数藏族群众笃信藏传佛教的情况下,藏传佛教有着其温和育人的特性,教导信众与人为善,宽本为人。司法工作开展中,特别是调解中,是否可以适当选择利用宗教的感化作用做调解参与,可以作为拓宽研究。 在援藏工作上,司法工作的援藏应当与其他援藏形式是有所区别的,藏区司法系统更多的是缺乏办案经验丰富的司法工作人员,有一部分援助单位派出了得力干将到受援单位工作锻炼或者对受援单位开展司法业务培训,但是多数单位停留在给钱给福利,有空走一走的行政命令式的简单形式上。在司法援藏上,我想,更多的应当是知识援藏,人才援藏,司法硬件援藏。很多援助单位也已经意识到这一点。 藏区司法系统身处藏区,在地理上已经决定了不能脱离所处环境的特殊性。在维稳工作中,也有着自己的责任和压力,笔者有十多位同学在西藏各地司法系统工作,无一例外,都有到基层驻村的经历,少则几个月,多则一两年。由于藏区的特殊性,有其合理和必要性。只是,在派驻人员参与维稳的同时,是否可以给予一定的人财力支援,把驻村工作变为另一种意义上的普法,就地就近发现隐患、解决一些纠纷。在藏区很多地方,案件量无法与内地法院相比,有的内地法官一年的办案数量就已经是藏区一些法院整年的案件数量了。甚至有的检察院一年的刑事案件量仅为三四件。相比于内地,正好相反,司法系统内行政部门的工作量要大于司法部门。 司法硬件的建设,其重要性越发突出。由于国土面积辽阔,藏区司法系统办案,往往要驱车百里以上,到牧场,到雪山,到寺庙。也许案件并非重特大,但是从翻雪山、过土路、抗缺氧的角度来看,奔驰在高原雪域,车辆的要求应当要有所考虑,低排量的小轿车很难支撑现实工作的需要。可是如果存在资金紧缺的情况,又怎么满足越野车的配置需求。同样,在移动数字法庭的建设上,在派出法庭硬件软件的建设上,相对于内地,仍然有很多欠缺。 在信息化建设上,在大力提倡网络公开的时代背景下,以及司法系统自身宣传角度的需要出发,信息化的硬件软件建设以及相关人才招聘都应当是当务之急。藏区司法工作有着自己的特点,有很多可宣传之处,但相比于内地司法系统,却存在默默奉献,鲜有宣传的特点。而在内地,有的既是干业务的顶梁柱,又是宣传工作的有利助推者和参与者,在法官检察官工作之余,可以在自己单位的书吧看看材料,写写心得,往往信息化工作搞得好的单位,愿舍小财,鼓励职工,其自身就有奖励政策和相关制度配套,一篇优秀纪录本单位办案人员工作的稿件有时会有上千块的奖励,无疑在物质上和精神上都是一种鼓励。而藏区有的基层司法单位,一年不见网络更新几条,更别说其他信息化进度。信息化需要专业人才,而在司法改革的进程中如何给予专业性的信息化工作者待遇,留住其在藏区工作,也是藏区很多基层单位所要思考的。 以上是自己的一些思考,定有片面和不足,如有机会愿与藏区同僚交流。 (作者单位: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德钦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