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强调, 要坚决抵制西方“宪政民主”、“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影响,旗帜鲜明,敢于亮剑,坚决同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诋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司法制度的错误言行作斗争,决不能落入西方错误思想和司法独立的“陷阱”,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笔者认为,周强院长的论断,完全符合中国国情和法治建设实际情况,对于人民法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的工作目标,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司法体制最大的政治优势,人民性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特征。我国现有的国情政体、法律体系、司法制度及审判模式,决定了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才是适应我国国情的制度。俗话说,鞋子合不合适只有脚知道。面对种种混淆视听错误思潮,人民法院必须旗帜鲜明,敢于亮剑,坚决抵制西方司法模式,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对人民法院来说,认真贯彻落实周强院长这一重要论断,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就是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并重”的根本方略,通过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正把社会主义道德要求贯彻到司法审判当中,同时高度重视以司法手段促进道德领域突出问题的解决,全力发挥好司法断案惩恶扬善的功能。唯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避免落入西方错误思想和司法独立的“陷阱”。勿容置疑,旗帜鲜明地抵制西方“宪政民主”、“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影响,必须坚决同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诋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司法制度的错误言行作不懈斗争,只有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始终保持中国法治建设进程的正确政治方向,才能推动中国社会走向高度民主和文明,保持社会长治久安。 当前,全面深化社会法治建设,关键是要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牢牢把握司法领域意识形态主导权,不仅要依法严惩腐败犯罪,以及利用网络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等犯罪,更重要的是要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特别是要不断提高涉民生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用实际行动全力维护法治权威和尊严,司法社会公信力进一步得到提升,人民群众在司法工作中必然能够有更多“获得感”。 “路漫漫其修远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任重而道远,抵制各种错误思潮的干扰和影响还需要做大量工作。但是,我们应当清醒看到,我国法治社会建设已经步入良性发展轨道,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满意度更是在持续得到提升,只要始终坚持党的正确领导,坚定不移走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法治社会建设必将迎来新春天、新辉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