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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天价房补事件看财政诱惑的控制_毛尖上的笔画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网友投稿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1-11
摘要:近日一则消息称,一名男子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同一小区共购买 了 44 套 商品房,按照现有的《裕安区购房补贴及契税财政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称《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共可获得 80 万元的政府补贴。消息一出,舆论哗然。后经当地政府部门调查,由于该男

近日一则消息称,一名男子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同一小区共购买44商品房,按照现有的《裕安区购房补贴及契税财政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称《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共可获得80万元的政府补贴。消息一出,舆论哗然。后经当地政府部门调查,由于该男子的购房行为存在以房抵债的情况,并未兑现这一天价房补。

引出这一案例,我们需要首先从分析该地方购房补贴的政策性文件(《实施方案》)入手。众所周知,2015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作出了2016年我国经济需要解决的五大任务: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其中去库存政策的作出,就是为缓和当时日益低迷的房地产市场,特别是三四线城市的房地产库存压力。去库存政策的推行无疑迎合了地方强烈依赖土地财政的心理,裕安区抢先快速出台《实施方案》的做法就可以为之佐证(该方案于2015111起执行,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召开之前)。但从天价房补事件的发生来看,地方政府在制定该财政补贴方案时,更多掺杂“去库存、保房价”的政治考量,并没有展现出政府理性负责的决策过程,导致实施方案漏洞百出,诱惑颇多。具体到该方案的内容来看,其对补贴的实施范围及条件仅限于房产位置、购房时间、房屋性质、房产面积等,并未基于购房原因进行除外规定。当地有关部门解释称,“当初制定政策时没有考虑太细,没料想到有人会买这么多房子”,“没想太细”的结果就是政府补贴的福利性转变为诱惑性,终而导致有人“借政策漏洞耍滑头”。

回归到问题的深层进行剖析,政府决策的谨慎全面关系到底层执行的道德去向,如果政府考虑全面、“想的过足”,政策的下层摇摆就不够明显,反之,则晃动难定。尤其是关系到财政补贴发放这一问题,对于私主体而言,虽然让其缴纳个人财产于公共集体(如征税、收费)等困难重重,但鲜有个人会拒绝来自公共的财政福利,甚至一旦财政补贴政策的操作过于不确定,财政福利就有可能裂变为财政诱惑,如同“毒苹果”、“食人花”一般毒蚀人心道德。当我们聚焦于财政收支层面的政府权力控制之时,也不能忘却财政收支层面的政府权力建设。言述于此,笔者联系前述天价房补事件,针对财政诱惑的控制有如下拙见:

一是政府的决策要更加细致谨慎,既需要“管少点”的政府,也需要“想多了”的政府。在税收征管方面,正如亚当斯密所言“各国国民应当完纳的赋税,必须是确定的,不得随意变更”,因而我们需要强调税法的规范确定性、解释确定性及适用确定性。在财政支出方面,随着公共事务的治理精细化,更需要支出的选择确定性、去向确定性和用途确定性。确定性立法是减少财政诱惑的第一道防线,当然政府也是理性人的组织构成体,亦难免疏漏,这就需要政府在决策时更多收集信息、发挥专家作用、广纳社会意见,使得决策更加全面、科学和民主。

二是政府的决策解释权有待跟进,通常政府的政策性文件最后一条都会说明制定机关有解释权力,决策解释权是对难以规避的“政策漏洞”进行的补充性明确。但目前,政府的主动解释动力不足,一般是外部监督发现问题,才会引起政府发动解释,如果政府在执行政策时发现问题时,违法行为人施以关系手段或金钱贿赂,则可能政府的决策解释积极性就会下降甚至消失,决策解释的发起缺乏固定程序引发补充性确定无法跟进,进而使得政策漏洞被一次次的违法而放大,滋生“潜规则”甚至“共知的灰色空间”。针对此,笔者认为,有必要通过行政解释程序的制定来防止财政诱惑的变异。

   三是财政补贴要从事前控制向全面控制转变,以往政府给了企业或个人补贴之后就不再管,但现实中一些企业或个人挪用补贴作它用比比皆是,如盼着补贴下发给工人发工资或作周转资金来用等,这样实际上补贴并未契合最初的目标用途,如维持产品的市场价格稳定、引导企业产业转型、鼓励科技绿色产业发展、提倡企业自主治理污染等,因而,政府不能认为补贴“发了就算完了”,还要加强对企业的补贴用途进行审核监管,一些专项补贴应当实现专款专用,通过政府审计、预算报告、支出绩效评估等手段来确保财政补贴的福利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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