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网上有一则新闻,内容是:“2016年11月18日,湖北十堰市张湾政府网站公布了《张湾区人民法院高速喷墨打印机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公告显示,该项目编号的打印机,法院的预算金额为46万元一台。” 也别说,对于不懂打印机的人来说,乍一看,一台打印机价格46万元,着实是让人觉得不可思议。当然,或许正是基于这种‘不可思议’,才会有人把这件事情发到网上,想听一听网友们怎么说。 由于没有看到相关评论,所以只能谈谈自家读了这则新闻之后的感受了。 首先,作为一名在基层司法机关工作了三十年的人,最大的感慨是现如今基层司法机关装备水平的大提高。远的不说,仅十五年前,笔者所在单位才有一台电脑和打印机。办公的地方没有空调,但电脑室则铺地毯、安空调,那待遇放到今天真是无法想象。当时,仅是听后勤人员说,电脑室里一套设备下来花了两万多,这对于那个时候还骑单车外出调查取证,跑一天也没一分钱补助的干警来说,绝对称得上是“奢侈品”。 随着上级对政法工作支持力度的加大,基层司法机关的日子也越来越好过。尤其是近几年,政法专项经费充裕,像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装备早已配发到每个庭室和干警。想一想当初全部靠手抄写各种材料的劳苦,真可谓是天壤之别。办公条件的改善,从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办案一线人员的工作强度。因为经历过差与好,所以才有比较之后的知足与感慨。 由此联想到张湾区法院办公室主任回答记者采访时的话,他解释说购买如此昂贵的打印机,是因为法院的业务量巨大,实在是需要一台如此功能强大的打印设备,才能缓解印制法律文书的压力,并能有效确保法律文书的打印质量。从这一谈话里,能够读出一切为了工作的初衷。试想,办案人员好不容易敲击出的法律文书,因为打印机质量差既影响办案速度,又影响文书效果,在法院不差钱的今天,实在是有点说不过去。所以,从有利于工作的角度考虑,张湾区法院购买好设备投入工作中去,一定会被一线干警理解和叫好。 其次,笔者觉得张湾区法院做得好的地方是:实行了阳光采购。这是一个司法机关在法言法、在法守法的很好体现。《政府采购法》出台以后,要求各机关购买大宗商品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进行阳光采购。而实际操作中,像张湾法院这样将“谈判公告”发到政府网站上公示的倒是见到的不多。这说明人家张湾区法院购买天价打印机,没有蒧着掖着,也没有搞暗箱操作,而是公开透明的。如果人家有意想规避“政府采购”,何必多此一举,该怎么买就怎么买不就行了,买回来往哪一放,不会有人知道花了多少钱,也就不会有人质疑价格高低这档子事了。因此来说,张湾区法院依法、依程序采购的做法或许应该得到肯定。 再次,通过这件事情,很是为如今基层法院办公条件的飞跃式发展兴奋不已。在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当下,如果没有如此先进的办公设备作依托,岂不是更得让人加班加点、辛苦有加?如果一个领导不关心办案工作,不舍得向一线投入,那最终苦不堪言的还是一线办案人员。再者说了,如果法院都带头规避政府采购法,那其他单位不依法办事岂不是更有理由? 因此,面对这则新闻,笔者宁愿去往好处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