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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彩礼的不能承受之重_王少明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网友投稿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2-30
摘要:天价彩礼的不能承受之重 “西部某县,农村青年孙某将准丈母娘与女友杀死后服毒自

天价彩礼不能受之

“西部某县,农村青年孙某将准丈母娘与女友杀死后服毒自尽。起因正是准丈母娘因为长子结婚需要15万元彩礼,不得不将压力转嫁到准女婿孙某身上。孙某留下遗书,表示杀人原因是彩礼压力过大”,看后不仅慨叹,天价彩礼的不能受之重。

“氓之嗤嗤,抱布贸丝”这是古时的婚姻,女子因为小伙子很憨厚老实而决定嫁给他,两人可谓自由恋爱。姑娘对小伙子说;“以尔车来,以我贿迁”。等小伙子的车来,姑娘就会带上嫁妆嫁给他。也就是当时的小伙子娶到姑娘的同时,还得到了一批女方的嫁妆,而彩礼则微乎其微。抛开其它的不谈,在当时的彩礼是微乎其微的。

而在今天,彩礼对于很多面临结婚的男女也成为难以言说的痛,彩礼的价码日益高涨。动辄几万、几十万。在六七十年代,彩礼是很少的,也无非是一些生活中的用品,衣服、脸盆、暖水瓶等,八十年代的时候是电视机、缝纫机、自行车等,这个时候就已经水涨船高了。因此当时置办齐这些彩礼需要的东西,普通人家也得东挪西借才能够凑齐。到后来的三金一银,再后来的万紫千红(五十元和一百元的人民币),现今,不但要有彩礼,还得需要男方有车有房。

人们的生活水平在日益提高,收入也在快速的增长,然而对于飞速增长的彩礼却使很多处于结婚年龄的大龄男青年望而生畏,尤其是在经济落后的偏远山村,境遇更甚。生活在城市里,对于那些门当户对的结婚者来说,境遇稍微好一点。因为巨额的彩礼,导致的恋爱中甚至婚后夫妻感情破裂的比例在日益上升,那些因为无法拿出巨额彩礼而走上犯罪道路的案例不胜枚举。彩礼已经成为很多处在结婚阶段的不能承受之重。

在八、九十年代,人们在农村为给孩子结婚,举办婚礼时的份子钱,可以称得上集中力量办大事,把这些份子钱集中起来,来填补彩礼带来的亏空;等下一家孩子金婚,亦是如此,在这样的人情社会中,既有了人情的往来,又解决了经济上的实际困难。而在今天,人们对于份子钱,却会不胜其扰,名目繁多的场合都要份子钱,而且会成为官员借机敛财的工具,而从八项规定之后,这样的陋习确实有所改变,给社会注入了节约的风尚。

而对于彩礼,好像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外来的势力是无法干预的。但是国家的几个部委联合下文,明确提出倡导婚事简办,反对包办婚姻、违法早婚、大操大办和借婚姻索取财物。然而这样的规定,能否真正的起到作用。彩礼的上限到底是多少,有没有数额的限制。在世俗人情和法律法令之间,是否很多人会阳奉阴违呢。

很多人的心理也有这样的想法,抚养女儿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女儿嫁出去就几乎不能尽赡养的义务,这笔彩礼就相当于女儿一次性交清的赡养费。当然也有开明的家长会把彩礼钱交给新婚的小两口,作为建设家庭的资金,这样的家长是少之又少;到是大多数的家长在择婿时,不看孩子的感情合不合适,主要看能不能拿得出彩礼,能不能有较好的物质条件。

高额的彩礼,成了婚恋中男方的不能承受之痛;对于女方在感情和物质之间的抉择,也是一场考验;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在现实面前,爱情和物质孰轻孰重,真的需要人们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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