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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单牟利是否会涉嫌诈骗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网友投稿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2-30
摘要:互联网+时代,电商平台得到迅猛发展,竞争也十分激烈。出于抢占市场的目的,电商平台都在不同程度地“烧钱”,“烧钱”的方式之一就是对交易进行奖励,一些人从中嗅到了“商机”,通过虚假交易(俗称“刷单”)赚取电商平台的奖励,从中牟利。 通过刷单赚

互联网+时代,电商平台得到迅猛发展,竞争也十分激烈。出于抢占市场的目的,电商平台都在不同程度地“烧钱”,“烧钱”的方式之一就是对交易进行奖励,一些人从中嗅到了“商机”,通过虚假交易(俗称“刷单”)赚取电商平台的奖励,从中牟利通过刷单赚取电商平台的奖励从中牟利是否有刑事法律风险,司法实践中又是如何定性这种行为?

刷单牟利是否会涉嫌诈骗


2016年12月23日,京华时报就报道了一起因涉嫌刷单而招来牢狱之灾的案件:京东商户邓某以“自买自卖”的方式刷单,写下“好评”后获取“京豆”,再利用获取的“京豆”虚假交易骗取货款,其被控在10个月的时间里骗取货款800余万元。近日,市二中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11年,罚金1.1万元,责令邓某退赔京东800余万元。

上述案件并非第一起因为刷单而遭受牢狱之灾的案件:2015年10月10日,京华时报报道,近日,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了全国首例通过“滴滴打车”软件进行刷单套现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该犯罪嫌疑人常某使用作弊软件,通过虚构打车交易事实,非法获取滴滴公司钱款3万余元。

从上述两起案件看,通过刷单赚取电商平台的奖励从中牟利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被认定为诈骗。这种认定,是否有法律根据?或者说为什么会被认定为诈骗?

通过刷单赚取电商平台的奖励从中牟利的实质,是以赚取电商平台的奖励为目的,虚构交易,骗取电商平台的奖励(这种奖励往往是可以间接或者直接变现),数额较大的,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以诈骗罪定罪处罚于法有据。

值得注意的是,为赢取电商平台奖励的刷单,是不同于网店为增加交易量的刷单的,前者刷单的目的是获取电商平台的奖励,有非法占有电商平台财物的目的,属于诈骗;后者刷单的目的是虚构交易量,欺骗消费者,并没有骗取他人的财物,涉嫌欺诈,不构成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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