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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点,我们来深入谈谈化学阉割是否应该采用!_律事通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律事通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1-11
摘要:近年来,通过媒体报道,我们会发现,全国各地的性侵案件频发。幼童性侵案件总是以一种令人发指的“姿态”存在。通过数据分析,我们会发现,国内的性侵事件甚至呈逐年上升姿态。提到强奸犯,大家都咬牙切齿,有人说杀了他们才解恨,有人说阉了他们会更好,

近年来,通过媒体报道,我们会发现,全国各地的性侵案件频发。幼童性侵案件总是以一种令人发指的“姿态”存在。通过数据分析,我们会发现,国内的性侵事件甚至呈逐年上升姿态。提到强奸犯,大家都咬牙切齿,有人说杀了他们才解恨,有人说阉了他们会更好,当然这个“阉”是指化学阉割。那么,问题来了,性侵案频发,化学阉割是否应该采用?我们一起从国外立法例中寻个究竟。‘’


死亡只是另一种开始,

忘记只是因为痛苦或错误。

请把我的身躯用烈火焚烧,

那化成的灰被海水洗涤,

净化的灵魂在忏悔,继续聆听……


这首“诗”是山西一个13岁的小女孩,他在父母离异后被亲生父亲强奸,之后于2015年10月5日,从36层高楼跳下身亡,在跳楼前写在作业本上的。


近年来,中国性侵案频发,尤其是女童性侵案,每次曝光都刺痛着公众的神经。甘肃临夏女子因凌晨搭“黑”车遭6男子轮奸;湖南省石门县13岁女孩遭4人轮奸;四川开江禽兽姑父性侵6岁侄女达一年;西安市一家幼儿3岁幼女遭性侵;山西长治8岁女童遭体育老师性侵……




究竟这样的恶性事件有多可怕?


◆    我们来看几组数据吧

长期从事防性侵教育的公益组织----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发布的数据显示,据不完全统计,2013--2015三年间,全国各地被媒体曝光的性侵儿童案共计968起,受害儿童超过1790人。2015年,曝光的性侵儿童案日均达到0.95起,几乎每天就有1起发生。今年,曝光的相似案件与去年同期持平。


“女童保护”统计,2015年公开报道的女童遭性侵案件的受害者中,0至7岁的有58起;7岁至12岁的有115起;12岁至14岁的有123起,7岁至14岁受害者占比达70%。


另外,中国裁判文书网中相关案件出现的频次也较高。经查阅发现,仅仅在十月,全国各地人民法院公开的猥亵或者强奸幼女案就有近10起之多。




◆    现实情况不容乐观

我们不禁感到害怕,这还仅仅只是曝光的,那因为种种因素未被曝光的受害人是不是更多呢?社会与学界的共识是,诸多主客观因素造成大部分性侵儿童案难以被公开。著名犯罪心理学专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大伟曾经表示,性侵害案件,尤其是针对中小学生的性侵害,其隐案比例是1比7。也就是说,一起性侵儿童新闻的曝光,或许意味着7起案件已然发生。


一方面,女童遭到性侵频发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儿童人身安全的关注,儿童的生存状况会有所改善,嫌疑人也会得到法律的惩治,但是我们通过上述数字会发现,保护女童的工作仍是任重道远。




◆    他国情况

而同时今年印尼也发生多起残忍的性侵案。14岁女学生在放学路上被12人性侵致死、2岁半小女孩被邻居性侵后杀害、还有一名18岁的女工被轮奸后杀害。面对社会上的公愤,印尼总统准许法官判奸杀犯死刑,并敦促国会尽快讨论《阉割法》。而此消息在国内掀起轩然大波。于是产生了以下两派观点。




◆    第一种,赞同“化学阉割”。

很多人都认为,我国的性侵案件如此高发,为何不采用“化学阉割”进行惩罚呢?尤其是大众对于强奸犯这样的重犯、累犯都是咬牙切齿的。


大众认为我们应该对性犯罪予以最大惩戒,长期实行化学阉割能有效减少性犯罪,并最终杜绝性犯罪。而且,加重的处罚方式可以对潜在的犯罪分子具有大力度的威慑作用。同时,化学阉割是采用药物的方法抑制性欲,让其无法勃起,失去一定时间的生育能力,并不是做绝育手术或者摘取性器官,因此这对性侵者本身不会构成巨大的人身伤害,但是却可以达到减少其人身危险性的目的。


美国多个州均已通过施行“化学阉割”的法律,欧洲的瑞典、挪威、冰岛、丹麦、英国、法国也纷纷引进此项惩罚措施,允许在罪犯自愿的基础上对其实行化学阉割。波兰甚至立法强制对强奸犯实行该惩治手段,而韩国则成为第一个引入的亚洲国家。


实行化学阉割,究竟对降低犯罪率有没有作用?


据瑞典、挪威、冰岛和丹麦四国的数据显示,实行“化学阉割”之后,性侵儿童的案件减少了87.5%。这说明化学阉割对降低性侵犯罪有一定作用,可是这是长久之计吗?


据加拿大学者汉森对近2.9万名性犯罪者的跟踪研究,在4-5年内,性犯罪者再次犯罪的概率为13.4%;在15-25年内,其尽管已经接受过“化学阉割”,但是再次犯罪率却高达35%--45%.因此我们不禁质疑,如果想要彻底杜绝再犯,化学阉割似乎也不是良法。




◆    第二种观点则是,不赞同“化学阉割”。

首先,印尼医生协会称,化学阉割不仅不能治疗恋童癖,而且侵犯人权,性侵者也是人,即使犯罪,我们也应该维护他应享有的人权。其次,我们无法保证性侵者被化学阉割后不会产生报复社会的心理,他们可能会对受害者家庭施以毒手,甚至是将仇恨发泄到整个社会,那样不仅无法降低人身危险性,反而是更大的社会隐患。第三点就是,我们无法保证每一次的案件审理都是正确的,假如产生了冤假错案,而我们却向无辜入狱者实施了化学阉割,那又该如何补偿他们呢?


化学阉割确实在我国的法律中还未实施,但是考虑到受社会传统观念影响,不少受害者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往往不愿、不敢公开寻求法律保护,今年10月31日,民法总则草案二审稿特别提出: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拟从受害者满18岁开始计算。


其实,对犯罪分子的惩戒无论多重都无法弥补被性侵者的伤害,我们要做的,不应该仅仅是关注如何惩治性侵者,而是要思考如何降低发生率。




◆    对于这一点,各国也在纷纷寻求最恰当的方式降低犯罪率。


责任编辑:律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