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说到流量,你会想到什么?手机流量?说到“流量劫持”,你又想到什么?诈骗犯把你的手机流量拦截了?厉害了word宝宝们!完全不是这么回事儿!最近,凤凰新闻跟今日头条打官司,为的就是“流量劫持”,到底怎么了?我们来好好说说。 明明打开的是甲网站,但显示的却是乙网站;明明下载的是A软件,安装的却是B软件,这便是“流量劫持”的危害。10月26日,凤凰新闻客户端发表声明称,今日头条恶意劫持凤凰新闻流量,不仅在凤凰新闻升级时诱导用户下载今日头条,并在百度、搜狗等搜索引擎竞购关键词。随后,凤凰新闻客户端正式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今日头条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开刊登道歉声明30天,并赔偿经济损失费用共计2000万元。 随后,今日头条10月28日进行反击称:今日头条针对凤凰新闻客户端近期对今日头条的污蔑诽谤言论,也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凤凰新闻客户端”运营方侵犯今日头条名誉权,要求其立即停止对今日头条的名誉贬损行为,删除相应侵权文章,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500万元。 劫持流量为何物? 在互联网时代,流量和用户就是生产力,所以,诸多新闻客户端都在抢占用户。由此,一些新闻客户端便敢冒风险,不惜以劫持流量的方式扩大影响来抢占用户。 流量劫持,就是利用各种恶意软件修改浏览器、锁定主页或不停弹出新窗口,强制用户访问某些网站,从而造成用户流量损失的情形。通过技术手段劫持了其他本该属于其他企业的流量的用户。简单来说,就是当用户下载某款软件时,下载的却是其他企业的软件,或是说,查到的就是其他企业的软件。还有搜索引擎领域的关键词劫持:当用户通过搜索引擎查询某网站时,却被跳转到其他企业的网站。 按照凤凰新闻的诉称,今日头条便涉嫌劫持凤凰新闻的流量和用户。意思即指,当用户下载凤凰新闻客户端的软件时,最后下载的却是今日头条的新闻客户端,当用户搜索凤凰新闻客户端的软件时,显示的却是今日头条新闻客户端。 而在2015年12月,今日头条、美团 、大众点评网、360、腾讯微博、小米科技六家公司还曾发表联合声明,共同呼吁有关运营商严格打击流量劫持问题,重视互联网被流量劫持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在声明中,六家公司表示,在当前的移动互联网环境下,流量劫持主要分为两种方式: 域名劫持和数据劫持 ,放任流量劫持会导致扰乱市场秩序、损害用户利益以及传播诈骗、色情等低俗甚至严重违法信息的恶果。时间不足一年,今日头条却从抵制流量劫持变成了因流量劫持而被起诉。 在2015年11月2日,百度起诉搜狗劫持百度搜索流量胜诉,搜狗被判赔偿百度50万元。法院指出:搜狗对百度服务不加避免,利用搜狗输入法的工具地位,借助用户使用百度的习惯,诱导用户进入搜狗搜索页,不当争夺、减少百度商业机会,实为不正当竞争”,已经严重触犯了法律。 而此次今日头条与凤凰新闻客户端“交恶”,最大的风险在于,如果所有新闻客户端均与今日头条撇开关系,今日头条将失去“新闻源”,在以转载为王的今日头条中,失去“新闻源”,等同于失去了企业发展的根基。 那么,在凤凰新闻起诉今日头条后,凤凰新闻便要证明今日头条如何劫持了凤凰新闻的流量和用户。并且,需要证明今日头条因此获利多少或是凤凰新闻因此减少多少经济收入。这本身是一个很难量化的数额,所以,凤凰新闻将赔偿数额定为2000万元,想必也是基于长久以来的愤恨积累。 劫持流量除了违法还是否构成犯罪? 在2015年年底,全国首例“流量劫持”刑事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宣判,法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以及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前述案件中,被告人付某与黄某等人租赁多台服务器,使用恶意代码修改互联网用户路由器的DNS设置,进而使用户登录“2345.com”等导航网站时跳转至其设置的某导航网站,同时将截取的流量出售给其合作的互联网公司,违法所得近百万元。 从劫持流量产生的后果来看,其行为不仅导致了用户的流量流失,而且使用户遭受经济损失,恶意软件的强行植入还会造成计算机系统的破坏,给网络的正常运行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所以,完全符合刑法第286条关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构成要件。 据此,对于劫持流量的企业,一些企业已经涉嫌犯罪,但是,更多的犯罪行为却没有被处罚,这就导致劫持流量企业形成一个误区:劫持流量大不了赔些钱,又不会坐牢,反正获利远远高于赔钱,劫持流量便如井喷一样发展。 劫持流量为何屡禁不止? 据凤凰新闻诉称:用户在升级凤凰新闻客户端时,却被强制下载了今日头条。而这个,取证是一个大问题,如果今日头条在凤凰新闻起诉之后即不再劫持流量,凤凰新闻就需要在起诉之前做好公证,以便防止今日头条事后删除“劫持流量”,在此,不知凤凰新闻是否已经对取证做了公证。 在工信部所颁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中,即将“干扰用户终端上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合法产品或服务的运行,或者拦截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合法产品或服务的信息”,列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省级电信管理机构可以对违反本条规定的行为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 而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劫持流量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导致消费最终选择了不是自己意愿的产品。《反不正当竞争法》送审稿第十三条中也将劫持流量定义为干扰其他经营者正常经营的行为。未经用户同意,通过技术手段阻止用户正常使用其他经营者的网络应用服务;未经许可或者授权,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网络应用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 上述劫持流量行为的屡屡发生,企业维权的较少,原因即在于维权成本高,侵权成本却很低。而像凤凰新闻客户端这样直接起诉相关企业的还比较少,多数企业都是选择隐忍,或是发一个律师函了事。而今,凤凰新闻已经起诉的情况下,还需要做好劫持流量的取证工作。而最终能否获得与劫持流量相当的赔偿还很难说,所以,更多的企业也就选择了忍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