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权利 胡建淼 《法制日报》2016/12/28第11版 当人们宣扬一项体现现代文明的法治原则,即法律应当服从良知时,无不举到一个案例。 当年的柏林墙,是二战后德国分裂和冷战后的重要标志。这道155公里长,4米多高,用水泥混凝土浇注而成的柏林墙,几十年来一直阴森森地横亘在东西德分界线上。柏林墙的两边分别由荷枪实弹的东西德士兵严密守卫着。1989年2月的一天傍晚,天下着淅淅沥沥的小雨,大地笼罩在一片朦胧之中,东德士兵英格·亨里奇正警惕地守卫在柏林墙东德一边。因为柏林墙的建立,常有东德人翻越柏林墙偷越到西德去。突然,他发现有一个人正乘着雨雾,迅速攀爬到柏林墙上,企图逃到西德去。英格毫不犹豫地举起手中AK—47冲锋枪,向那人射去。随着“砰——”的一声刺耳的枪声和紧接着的一声惨叫,22岁的东德青年克里斯·格夫洛伊被守卫士兵亨里奇开枪击毙了…… 没想到的是,仅过了几个月,1989年底,柏林墙被推翻了,东西德回归统一,克里斯成为这堵墙下的最后一个遇难者。1992年2月,卫兵英格因开枪射杀了攀爬柏林墙的青年克里斯而在统一后的柏林法庭上受审。法庭最终判处卫兵英格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释。这个士兵的律师辩护道:“这些士兵是执行命令的人,他们根本没有选择的权利,谁在这个岗位上都得这么做……”但是律师的辩护意见没有被法官采纳。法官西奥多·赛德尔在解释判决时说:“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知这个东西。当法律和良知冲突的时候,良知才是最高的行为准则。尊重生命,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原则。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权利,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 良知才是最高的行为准则,这是在“二战”结束后“纽伦堡审判”确立起的一项国际性法律原则。当时在审判纳粹战犯赫尔曼·戈林时,他坚持认为自己只是奉希特勒的命令行事,只是执行法律,所以是无罪的。但国际法庭的法官驳斥,尊重生命是放之四海的原则,法西斯的屠杀违背了最高的良知原则,任何有良心的人,都不能执行恶法,最起码也应当“把枪口抬高一厘米”。 “把枪口抬高一厘米”,是二战以来所形成的一项新颖的法治原则和文明规则,是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人在特定背景下对自己行为的调整方式,是法律服从良知、社会法服从自然法的崇高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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