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首发于本人个人微信公众号“沂蒙地三鲜”) 下过象棋的都知道,象棋中的“车”威力非凡,凡是拦路的,在没有其它棋子威胁的情况下,可以横冲直撞,所向披靡、格“吃”勿论。 缺士怕双“车”。到残局的时候,如果一方的将或者帅被对方的两个“车”错来错去,迟早要被将死。 实际上,检察官在执法办案中,面临的形势比“双车错”要严峻得多、残酷得多。 他们中,有的处在刑事诉讼的中间环节,明着要面对公安、法院、律师、证人、被告人、被害人的制约、对抗、质证、监督,学者教授的口诛笔伐,暗着要承受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指示安排和被告人、被害人亲属的信访,家庭的重负。 在这个没有硝烟弥漫、没有飞机大炮、没有冷枪暗箭的战场上,检察官要从容应对来自各方的无形的压力,谈何容易! 审阅卷宗、起草审查报告,证据不扎实要列出退查提纲,法庭上要支持公诉、与律师辩护、对庭审进行监督,应对案件当事人的信访,还有铺天盖地的舆情,等等。 自侦部门、民行部门也是这样,天南海北地调查取证,翻箱倒柜地寻找证据,没黑没白地加班加点,或明或暗的威胁,斗智斗勇的较量,早晚把“毛坯房”打造成“样板房”,办成精品案件,做到这些不容易,时时刻刻在透支着检察官的精力、体力乃至生命。 特别是在基层,检察官们待遇最低、条件更差、环境更恶、任务更重,几乎所有的办案任务都压在他们头上,而且熟人社会让他们难以躲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可能就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邻居。 但是检察官们辗转腾挪,兵来将挡,水来土掩,见招拆招,从容应对着八面来风,付出的心血和汗水,不亲历真的不知道真的不会理解! 不仅如此,让检察官不容易的是尴尬的法律监督。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宪法和法律笼统地法律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能,却没有给予检察机关坚强有力的法律监督的武器和杀手锏。 检察官们几乎赤手空拳,甚至还带着若干镣铐,在越来越逼仄的空间里,面对武装到牙齿、狡猾到骨子里的强大对手,创新出许多行之有效的监督手段,渐渐地让法律监督有起来、强起来、硬起来。 可是有些有效的法律监督手段没有得到立法上的确认,有些刚性的法律监督手段立法还没有赋予,导致法律监督软弱无力。 但是执着的检察官们凭着其而不舍的精神,一次不行两次,一年不行两年,咬定青山不放松,任尔东西南北风,硬是查办了一大批有影响有震动的大要案,硬是监督纠正了一批冤错案。 每一件冤错案的背后,都有检察官倔强孤独、坚韧不拔的背影。 如2014年4月8日人民网报道:2007年,在一次监区巡查中,张飚发现并依法受理服刑人员张高平不服判决、坚称无罪的申诉后,针对案件诸多疑点,克服重重困难,顶住各种压力,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在5年多时间里,他坚持不懈地依法开展查证工作,先后发函调取大量重要证据材料和佐证张高平、张辉叔侄被冤枉的关键线索,5次跨省转递申诉材料、提供证据线索、反映案件疑点,直至张高平、张辉叔侄被改判无罪,让公平正义得到伸张。 你看看,检察官张飚法律监督的手段多么原始多么落后多么简陋多么无奈。 器的确很重要。木有金刚钻不揽瓷器活。金刚钻就是器。 看着全国人大常委会赋予试点地区国家监察委员会的12项权力,有的人一看谈话、留置等,感慨万分,要是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时,有这两项的权力,那该多好,那得突破多少案件! 不管怎么样,这些年,检察官一路走来,确实不容易,他们已经竭尽全力,使出浑身解数了,这样已经不错了,别再对他们求全责备,别再难为他们了。 谁要再这样,我就给谁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