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玉品健 2016年已经过去,2017年扑面而来。在过去的一年里,甚至自从2015年7月9日至今,我们遭遇到了一股强劲的反法治的逆流,这股逆流甚嚣尘上,有如滚滚阴霾压将过来,几乎要让我们窒息。自由、民主、法治的光明似乎全被这股逆流遮天蔽日,至今一直笼罩在我们上空。 一、法治阴霾滚滚而来 在过去的一年里,发生了好多反法治的事件,让我们这些真正追求自由、民主、法治的法律人伤透了心,甚至对所谓的“依法治国”、所谓的“自由、民主、法治”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产生了动摇和绝望。 所谓“法治”有如儿戏? 2016年夏天,发生在南方某省的某村官被控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林某案,嫌疑人的家属依法委托律师为嫌疑人提供辩护、律师依法接受委托、办理了所有合法手续——一切都是在国家依法制定、颁布、生效的法律框架内的辩护活动,却被有司以“莫须有”的理由强令律师退出该案,并责令保证不能继续参与、不能发表评论,甚至不能转载任何有关该案的文章和消息。在演出了一场“不需要律师辩护”的闹剧之后,又非法指定了辩护人。所谓的“法治”连儿戏都不如,为世人留下茶余饭后的笑柄。 “颠覆浪潮”已经来临? 接下来便是8月审判,有司分别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对翟某、周某、胡某等人做出了有罪判决。在做出判决之前,先将“考拉”予以释放,并通过“考拉”对人权律师进行抹黑、为后面的审判造势;接着,对王某宇律师变更强制措施,让王某宇律师出来作污点证人对前述三人的非法行为进行渲染……这一切的背后交易我们不得而知,对于周某等三人的所作所为由于我们都没有掌握第一手材料,无法论断。但在整个“8月审判”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随处可见的是对法律程序的破坏,对当事人、辩护人诉讼权利的侵犯。比如,不允许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强令家属解聘自主聘请的律师,非法指定辩护律师等。总之,《刑事诉讼法》上所明文规定的东西,一到某些司法机关的手里,便被歪曲、被滥用到无以复加的地步。让人对所谓的“依法治国”大失所望。 “8月审判”在毫无悬念的强力判决中落下帷幕——有人在法律的名义之下赢了,但在道义上却彻底地失败了。 两部新规严打律师? 紧接着,有司马上出台了新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针对“死磕派”律师们的较真辩护、针对人权律师们的勇敢挑战,不惜违宪、违法、违规,明令禁止律师“对本人或者其他律师正在办理的案件进行歪曲、有误导性的宣传和评论,恶意炒作案件”,甚至不分青红皂白地禁止律师参与“当事人或者其他人员到司法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静坐、举牌、打横幅、喊口号、声援、围观等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手段,聚众滋事,制造影响,向有关部门施加压力。”等等,极尽打压律师之能事,试图将律师们调教为听话、顺从、迎合公权力的应声虫,以便公权力更加肆无忌惮地为所欲为。全国168名律师愤然联署,针对两部新规众多违宪违法之处向有关部门举报和投诉,甚至有人启动罢免某部领导人的动议——然而,面对无比强大的利维旦,律师们的义举竟未能在这潭死水中激起涟漪。 刑讯逼供空穴来风? 众所周知,在8月审判中,尚有李某平、吴某淦、谢某阳等人未出庭受审。据说这些人也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但坚决不认罪,而且坚决要由自己聘请的律师来为自己辩护,拒绝接受非法指定的“官派”律师来辩护,并拒绝各种利诱和妥协。因此对他们的审判就没那么顺利了。据后来经过千辛万苦最终得以成功会见以上被告人吴某淦、谢某阳的辩护律师透露,由于两人均不接受有司的套路,在看守所里在不同程度上都受到了酷刑和虐待。特别是谢某阳律师,其辩护律师甚至在会见室里亲耳听到谢某阳律师从走廊里传过的号叫声。这些细节,我等作为局外人,绝不可以“眼见为实、耳听为虚”来否定其真实性,在保密性、封闭性、公权至高无上性的看守所里,我们宁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此前已经获得昭雪的冤假错案,有多少是在刑讯逼供中造成的?由此可见,已有多少罪恶在看守所里发生?又将有多少罪恶在等着要上演? 强制失踪让人恐惧? 2016进入最后一个月的时候,突然传来江天勇律师失踪的噩耗。据悉,江天勇最后与家属联系是其登上从湖南长沙到北京的动车之前,其向家人报告说已经购买到从长沙到北京的火车票,但火车到站时却没有江天勇律师的踪迹,电话也无法打通,不得不聘请律师到处查寻。从购票大厅、到安检入口处、到候车大厅、到北京目的地火车站,都问了个遍;从火车站普通工作人员,到车站商店老板和员工,再到车站派出所,尽量不留死角地一一询问,所有人员都矢口否认曾经见过江天勇律师,更未曾见过有人在火车站范围内被强行带走。最后,律师和家属不得不到派出所按人口失踪来报案。江天勇律师莫名失踪21天之后,有司所有主流媒体统一发布消息称:江天勇因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并涉嫌非法持有国家机密文件、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先于2016年11月21日被公安行政拘留9日,并“依法”通知了其家属;之后公安机关对其又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同样也“依法”通知了家属。但家属却未能收到通知,直到有一天,所有的官方媒体做出了同样的报道,家属才同时收到通知。 关于警局与邮局之间相互配合“默契”、致使当事人收不到各种法律文书,我也曾经多次领教过。他们的套路大致如下:(1)根据法律规定,公安须于24小时之内通知已被羁押嫌疑人的家属,于是,他们便通过挂号信的方式将《拘留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通过邮局寄出去,并以寄信回执作为其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的证据;(2)根据《邮政法》第37条的规定,农村、牧区的邮件,一般投递到乡或者行政村的固定地点。但自从包产到户之后,农村不再像以前那样行政组织性较强,大多数村民都不会有事没事到乡里、村里瞎逛,投递到乡里或村里的结果,要么是被长年搁置在那里直到丢弃,要么查无此人而被退回。我本人也曾遭遇过好几次,公安查底时,样样通知书都有挂号信回执,但家属就是没收到。公安就是通过这种丢失率或者退回率几乎达到百分之一百的挂号信的方式,来履行其通知义务的。(3)尽管《邮政普遍服务标准》规定不同情况下信件投递的时间,但却允许有不按时间投递的例外,而且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对于迟延投递都没有明确规定邮政局必须承揽什么责任,因此,挂号信之类的信件,相关部门就可以根据需要决定投递时间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