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和法律关系非常密切,更能体现法律的正义性,把法治作为信仰似乎没什么不可以。至于法治为什么更能体现正义,人们可能就不大理解了。有人或许认为,法治就是突出法律在国家中的重要位置,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难道这样就是法治吗?这就是法治被信仰的原因吗?如果真的是这样,把法治作为信仰就是非常幼稚的想法。 在法治比较健全的国家,法律确实非常重要,但决不是人们信仰法治的缘故。看到法治国家的优点,就认为法治应该信仰,完全是只知其表,不知其里。人类在很长的时间内,都是只有法律,没有法治。为什么没有法治?并不是人们一直不重视法律,而是法治和法律之间有着本质的差别。这种差别,不在于法律在社会中的重要程度,而在于法律制定者的不同。按照马克思的观点来说,法律是由统治阶级制定的。不过,凡是完全由统治阶级制定的法律,都不可能实现法治。 为什么这么说?统治阶级之所以能够制定法律,就是因为他掌握着权力,并且民众无法约束这种权力。统治阶级只要掌握这种权力,法律就只是他的统治工具。无论法律制定的多么完善,都难以真正维护民众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谈法治简直就是一个笑话,更是一个谎言。如果这种所谓的法治还值得信仰的话,那真是法治的不幸,民众的悲哀。 法律是现实的,法治同样是现实的,只是法治不是凭空出现的,也不可能照抄照搬,必须具备一定的社会条件。这个条件就是民众必须拥有一定的权利,并且这种权利足以制约政府的权力。也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有资格谈法治。民众可以制约政府的权力,法律自然也要维护民众的利益,这样的法律才更具有正义性。但这种制约政府权力的法治与其作为信仰,还不如作为一种政治目标。 当然,民众这种制约政府的权利,任何统治阶级都不会主动赐予的,那无疑是给自己戴上紧箍咒。而民众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对这种权利的强烈要求是不容置疑的。在不能与虎谋皮的情况下,最好的办法就是练成打虎的本领。手无寸铁的民众如何练成打虎的本领?靠过去那种农民起义的反抗是不行的。这种本领就是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人们随着谋生能力的逐渐提高,个人的权利意识也逐渐增强。个人权利意识的发展结果,就是在社会上产生各种利益集团,并进一步形成许多政党。这些政党对政府的压力逐渐加大,并最终导致政党轮替执政的局面。这种轮替执政当然不是简单的轮流坐庄,而是民众通过投票选举国家领导人,对政府权力进行有效监督。 也正是在这种时候,才会出现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国家。法律不再仅仅服务于统治者,民众当然愿意按照法律的规则办事。法律能够保护好每个人的利益,法律正义也才能得到更好的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