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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治理思想及其地方法治意蕴_李旭东博士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李旭东博士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2-30
摘要:《论语》治理思想 及其地方法治意蕴 李旭东 * (广东广州大学城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510006) 内容摘要: 《论语》的治理思想可以概括为以下方面:治理目标应当是实现和谐秩序;节欲养民才能保持统治合法性;政治家要尊重传统、敬畏历史;制度变革要通权达

《论语》治理思想及其地方法治意蕴

旭东*

(广东广州大学城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510006)

内容摘要:《论语》的治理思想可以概括为以下方面:治理目标应当是实现和谐秩序;节欲养民才能保持统治合法性;政治家要尊重传统、敬畏历史;制度变革要通权达变、体现时代内涵。根据上述概括,《论语》治理思想具有如下的地方法治意蕴:对和谐秩序的追求体现了一定的辅助性原则要求;对统治者节欲养民的要求,为合理划分央地利益、政府与社会利益边界提供了一定借鉴意义;尊重传统与历史的要求,对提升地方与民间习惯的地位有积极意义;制度变革的时代性要求,对地方治理注入了一定的价值内涵。

关键词:《论语》;治理思想;地方法治

《论语》一书,可谓中国文化的圣经。宋元以来,“四书五经”并称,四书更优于五经,而《论语》在四书中的地位更为优越。即使从宋元时算起,一千多年来,《论语》的思想在相当程度上形塑了中国人的观念、影响了中国的政治制度与法律秩序。

《论语》和治理有关系吗?北宋宰相赵普有“半部论语治天下”的美谈;宋元以来中国士人以《论语》为必读书,它在传统社会中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因而,《论语》与治理的关系相当密切,对具有中国特色的地方法制研究也有着基础文本的地位。如此重要的一本书,对地方法制研究有什么启示,颇值得讨论。带着“地方法制”的眼光,《论语》的治理思想及其对地方法治研究的意义,也将逐步呈现出来。中国经典文献内容相当丰富,《论语》的治理思想在其他古典籍中也有意义相类似的表述,它们之间的关系同样是更有意义的研究课题。限于篇幅,本文力图不越出《论语》的文本范围,仅以完成讨论《论语》治理思想及其地方法治意义为目标。

一、《论语》的治理思想

《论语》一书非专门讨论治理问题,它指向多样,涉及各类问题,在此将其中与治理相关的内容整理之后,按相应的标题进行一个初步讨论。

(一)治理目标是实现和谐秩序

“安分守己”,可能是《论语》对人在社会中地位及理想社会秩序观念的最好表达。统治者及社会成员,所要努力的,无非是找到自己在社会中的合适位置。当你已经找到位置之后,就是在那个位置上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与义务。在此尝试将《论语》所提供的人之义务进行如下区分。

首先,成为家庭的合格成员是人之基本义务。

人在家庭中主要的角色无非父亲、子女、兄弟姐妹等,不过,传统伦理在对待关系中更加强调了居于晚辈与年少一方的道德义务,这是一种在现在看来“不平等”的权利义务安排,同时与此相伴随产生了严格的道德性、伦理性规范。这方面的主要规范性要求就是“孝”与“悌”。

“孝”,即子女对父母的一种特殊爱戴的情感以及诸种具体的行为。“悌”则是兄弟之间主要是指弟对兄的一种爱戴与尊敬的特殊情感及相应行为。

在传统社会中,社会分化不够深入,人更多的活动是在家族内部与所生活的狭窄而固定的地域完成的,因而,好的家庭成员同时也是好的社会成员。这是传统社会中“孝”与“悌”作为规范能够具有比今日更多治理意义的原因。《论语》中的有关论述如下:

“有子曰:‘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学而)

这里将家庭成员与社会成员的角色联系起来,认为,能够成为一个好的家庭成员者,即同时能够成为一个好的社会成员。因此,家庭对于培养子弟具有特殊的责任。

“子曰:‘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馀力,则以学文。’”(学而)

既然明确家庭对其成员的教育责任何在,因此,应当给予何种教育内容也就清楚了。教育主要是完成个人在社会交往活动中的角色认知与行为习惯的养成,将子弟培养成为一个合格的家庭成员与社会成员。用今天的话来表达,即教育要实现使人社会化的功能。

“子夏曰:‘贤贤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虽曰未学,吾必谓之学矣。’”(学而)

以上子夏的话表明,一个合格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怎样的表现。如果他基本能够符合这样的行为表现预期,则对一个人的教育也就完成了。他完全符合了合格的家庭成员与社会成员的标准。

个人作为家庭成员,尤其是作为晚辈与年轻者,对于长辈与年长者具有自己的“孝”、“悌”义务,成为《论语》中着重强调的内容,其功能不限于家庭之内,更溢出家庭之外。

其次,宗法制度的维系是比个人更重要的目标。

即使是作为长辈与年长者,包括是家庭的“法人代表”,对家族来说,依然处于一个次要地位。相对于绵延不绝的家族本身来说,个人仅仅是历史长河中的一个阶段而已,因此,你具有着强烈的义务:在积极层面,应当“光大门庭”,提升家族在社会中的地位;在消极方面,不要“辱没祖宗”,使家族的社会评价被降低。《论语》中的相关表述包括:

“曾子曰:‘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为政)

曾子的这句话中,“慎终”,即对于丧事的高度重视。它不仅是安葬一个家庭成员,同时也是家庭伦理规范的一场实际的大规模“实战演习”。“追远”,即对于家族历史的光荣与家族前辈贡献的不断温习与宣扬,使得家族成员为成为本家族的成员而感到自豪,从而增强提升自我价值、提升家族地位的内在动力。如果各个家族都能够以此规范来教导其成员,则社会自然地将成员的行为纳入到一个符合主流价值的轨道上来,这样就达到了“民德归厚”的现实效果了。今日重新修订“家谱”及对“家族”中历代杰出人物的弘扬,同样具有其超越一般心理满足意义的社会治理价值。

进一步说,“孝”的要求不仅仅对于普通家族成员,它同样对家族的家长构成了一种强有力的约束。

“子曰:‘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为政)

其次,人要遵守家庭与家族之外的社会交往规范。

个人除了作为家庭成员之外,还可能与其他人交往,也可能参与政治,从而成为统治集团中的一员,对于这部分人,主要的观念是“忠”、“信”。

一方面,重视与邻里的关系,选择好的邻里,是传统社会中的重要生活经验。

“子曰:‘里仁为美。择不处仁,焉得知?’”(里仁)  

责任编辑:李旭东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