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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治理思想及其地方法治意蕴_李旭东博士(3)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李旭东博士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2-30
摘要:不乱作为、不折腾,听起来并不那么积极,但做到这一条并不容易。历史上常见的是以给百姓创造福利的口号来祸害他们,或者虽然真心为百姓谋福利,但是利益格局之调整往往是损害百姓利益的调整能够实施,损害权贵与其

不乱作为、不折腾,听起来并不那么积极,但做到这一条并不容易。历史上常见的是以给百姓创造福利的口号来祸害他们,或者虽然真心为百姓谋福利,但是利益格局之调整往往是损害百姓利益的调整能够实施,损害权贵与其他强势集团利益的调整措施不能实施到位,改革的结果就只能向着损害百姓利益的方向一路向下,最后危及政权合法性及生存。所以,能够最大限度地坚持“不折腾”的底线,已经是大政治家的视野与修为了。

二是,为政顺民心,才能获得百姓支持。

怎么样让老百姓信服呢?提拔正直的人,放弃不正直的人,老百姓就信任政府了。“直”与“枉”的区别,就是能否给百姓带来利益。

“哀公问曰:‘何为则民服?孔子对曰: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为政)

怎么获得老百姓对政权的支持呢?严肃对待政事,宽厚对待人民,给各类人以发展机会,这样,老百姓就能够以各种方式支持政权了。

“季康子问:‘使民敬、忠以劝,如之何?’子曰:‘临之以庄,则敬;孝慈,则忠;举善而教不能,则劝。’”(为政)

所以,政治没有什么秘诀,无非是让人安居乐业而已。用今天的标准可以很形象地说,如果人民不愿意离开本国,而外国人争相移民入境,这就是好政治的标准。反之的情况就很难评价了。

“叶公问政。子曰:‘近者说,远者来。’”(子路)

理想的政治家莫过于管仲与子产,孔子对他们的评价比较高。

子产对待老百姓是比较亲切,孔子概括了四个方面:没有官架子,尊重领导,给老百姓得实惠(民生搞得好),征用民力适当。这样,老百姓就满意了。

“子谓子产:‘有君子之道四焉:其行已也恭,其事上也敬,其养民也惠,其使民也义。’”(公冶长)

孔子曾经系统地表达了对于政治的主张,即“尊五美,屏四恶”。

“子张问于孔子曰:‘何如斯可以从政矣?’子曰:‘尊五美,屏四恶,斯可以从政矣。’子张曰:‘何谓五美?’子曰:‘君子惠而不费,劳而不怨,欲而不贪,泰而不骄,威而不猛。’子张曰:‘何谓惠而不费?’子曰:‘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斯不亦惠而不费乎?择可劳而劳之,又谁怨?欲仁而得仁,又焉贪?君子无众寡,无小大,无敢慢,斯不亦泰而不骄乎?君子正其衣冠,尊其瞻视,俨然人望而畏之,斯不亦威而不猛乎?’子张曰:‘何谓四恶?’子曰:‘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慢令致期谓之贼;犹之与人也,出纳之吝谓之有司。’”(尧曰)

上述内容在《论语》中篇幅算是较长的,可以将其概括为“五条原则,四条禁律”。

“五条原则”是:尊重人民利益(惠),节制使用民力(劳),追求合乎公义(欲),待人公正合理(泰),行为举止庄重(威)。“五条原则”对执政者的行为提出了具体指导:不侵犯人民利益;不过量搞建设工程;行为举止在大原则与小细节上,都符合群众对领导的期待,这就是好领导了。

“四条禁律”是:禁止不行教化而直接使用刑罚;避免不先制止而待后果严重时制裁;禁止不先提醒而导致失误时制裁;不以过度吝啬苛刻的态度对待百姓。这四条禁律,贯穿了一个意思,即:统治者要以“善意”的方式对待老百姓,不能不进行警示、预防而坐视其走向更严重、更过分的结果。那样,即使你的举措在形式上合乎法律的规定,但仍然违背了善良政治的原则。

尽管“五条原则、四项禁律”比较详尽地论述了政治的原则与禁律,最重要的一条则是政治诚信。政治家要讲诚信,这是执政者的基本道德。

“子贡问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三者何先?’曰:‘去兵。’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二者何先?’曰:‘去食。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颜渊)

顺民心的政策,并不容易执行,这涉及到执政者与统治集团利益的矛盾。社会财富多大程度上分配给普通百姓,多大比例分配给统治集团,是一件利益冲突的大事。可以不严格地说,那些在中国历史上不多的所谓“盛世”,大体上实现了“顺民心”的标准,而其他多数时期则并未达到这一点。

第三,理想政治目标是和谐安定。

《论语》虽然强调一种和谐秩序,但并不以秩序为最高标准。相反,和谐与秩序应当充满价值意味与道德内涵,这就同形式法治式的治理目标截然不同。最典型的是如下的表述:

“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为政)

有秩序固然好,但这仍是次一级的状态。比它更好的治理状态即“有耻且格”,人民受德、礼等规范所感召,不但按照规则行动,而且理解规则的意义。

孔子曾经赞扬过不少古代与当代的政治人物,也批评过一些不良的正当现象,但整体上,《论语》还是提出了评价政治的标准。“圣”与“仁”是两大理想的政治标准。

“圣”是《论语》中对最高政治理想;“仁”则是次于“圣”的次级政治理想。

“子贡曰:‘如有博施于民而能济众,何如?可谓仁乎?’子曰:‘何事于仁!必也圣乎?尧舜其犹病诸!夫仁者,已欲立而立人,已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雍也)

“圣”的政治理想,是“博施于民而能济众”,政治能够满足广大民众的需要,更多地实现“给予”的政治,而非“索取”的政治。在生产力低下的社会中,实现这样的目标相当不易,可能只是一种悬置的高标,启发政治家向此目标努力。

“圣”的标准之所以作为标准,在于它不仅提出了理想标准而且还要求能够实现,因此《论语》中揭示了“圣”的艰难:“修己以安百姓,尧舜其犹病诸”,让所有人都过上安定祥和的生活,古代的圣君尧舜也未必能做到。

“子路问君子。子曰:‘修己以敬。’曰:‘如斯而已乎?’曰:‘修己以安人。’曰:‘如斯而已乎?’曰:‘修己以安百姓。修己以安百姓,尧舜其犹病诸?’”(宪问)

责任编辑:李旭东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