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牟效波 雾霾治理是当前我们面临的一个迫切问题,如果再不切实应对,不从源头和制度上做出实质性努力,仅仅采取一些无济于事的汽车限号措施,我们将极有可能重蹈历史上重大雾霾事件的覆辙,严重的雾霾在短短几天内就能夺走几千人的生命。 最近,一位长期从事环保工作的人士匿名说出了“雾霾的真相”,在网络上流传。根据他的介绍,灰霾肆虐的第一大原因是企业的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有而不用,尤其是在夜间非法偷排。第二大原因是机动车排放,但并不是私家小轿车而是重型车的排放。他抄录了一段实话:“2014年重型车保有量仅占机动车总量的4%,但NOx(氮氧化物)和PM(颗粒物)排放量在机动车总排放量中的分担率分别高达78%和82%。单辆重型柴油车排放的NOx和PM远高于汽油小轿车,一般相差数十倍甚至上百倍。”至于老百姓的燃煤排放,他说“和工业排放相比,根本不在一个数量级上,老百姓的那点煤连工业燃煤的零头都不到”。最后,他总结说,灰霾严重的最主要原因不是煤炭烧多了,企业多了,汽车多了,而是很多污染治理设施被弃用了。如果想治理雾霾,根本不用关停企业。如果达标排放,冬天一般情况下,PM2.5在50-100多,而只要肯做,那些治理设施三天就能开起来,三天见效,不用等多久。 不管别人信不信,反正我相信这篇《真相》中的说法,其中很多也符合我自己的直觉认识。每到雾霾红色预警,政府实行单双号限行,PM2.5的排放量相对数量肯定减少,但是绝对数量仍然爆表,这难道还不能证明小轿车排放不是主因吗?至于企业夜间偷排,我自己老家的村庄边上就有,每到夜晚气味难闻刺鼻。 既然治理雾霾不需要完全关停企业,也不需要老百姓停用燃煤,这让我们乐观了很多,至少治理雾霾不会造成工人下岗、农民挨冻了,至多是让企业的成本增加、利润下降而已。政府治理雾霾也就没有了根本阻力,不用再担心民生问题,也不用再担心造成社会不稳定了。 在任何国家,治理大气污染都离不开政府的监管,我们国家也不例外。如此严重的雾霾长期肆虐,政府监管的缺位难辞其咎。治理雾霾,需要政府环保部门的积极作为。企业夜间偷排长期存在,环保部门就应该采取相应的对策,比如夜间的密集检查或者突击抽查。政府部门显然不能以下班为由放弃夜间的监管。从事夜间检查的工作人员固然辛苦,但是如果不这样做,我们设置政府监管部门的初衷就完全无法实现。违法者可以在政府官员下班时间可以为所欲为,这显然说不过去。 监管难度大、取证难显然也不应成为监管的障碍,环境治理得力的国家有这个能力,我们完全可以借鉴,这都不是很难的技术问题。监管人员不足同样也不应成为根本障碍,政府工作人员的数量本来就是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的,现实工作需要不断变化,工作人员的数量当然也要相应变化,人员编制不应该僵化。总之,在雾霾治理问题上,我想不到根本的技术性障碍,空气治理良好的国家能做到的,我们没有理由做不到。 真正的问题在于政府想不想做。从直觉上想,政府当然想做,雾霾如此严重,引起了民众对政府监管不力的强烈不满,政府为了维护自己的形象,当然想尽职尽责,得到民众的拥护。但是,当压力不足够大时,政府未必在治理雾霾上动真格的。目前,民众的不满仍然是一盘散沙,对政府尚不构成足够的压力。如果天公作美,空气还能清新如洗,民众的心情大好,雾霾的严重就抛到脑后了,好了伤疤忘了疼。政府在雾霾严重时,积极发布红色预警,还采取所谓的应急限号措施,看上去既积极作为,也采取了一些无奈之举,让人产生了一种错觉,觉得雾霾好像是老天爷的事,与政府无关。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怠惰就是难免的。夜间检查意味着下班不能回家,无法正常休息,这当然不是公务人员愿意做的事。既然能做能不做,不做当然更符合公务人员的算计。有的企业可能还是政府的纳税大户,受到政府的各种扶持,如果环保设施的运转导致成本大量增加,企业当然不愿意做,而政府这时可能也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提供“扶持”,甚至一些企业还可能与政府官员个人之间存在权钱交易,治理雾霾的公共利益也就被出卖了。 要避免政府怠惰,打破政府和企业之间的非法利益纠葛,仅靠民众的不满和呼吁是做不到的,个别高层政府官员的勤政和督促也是可遇不可求。目前唯一有可靠的有效制度,就是通过完善民主选举,使人民代表大会这个宪法上规定的权力机关真正强硬起来,成为民意表达的集中场所,使其对政府行为有真正的评判和监督的权力,真正有权罢免怠惰和不顾公共利益的政务类官员,使治理压力层层落实到一线执法人员。 我们还注意到,大气污染不是一个省份自己能够解决的,大气的性质决定了雾霾的扩散没有地域界线,北京的雾霾不会只留给北京居民,河北的雾霾也会跨过省界,扩散至整个华北地区。因此,即使一个省份在治理雾霾问题上做得再好,如果邻省毫无作为,该省居民也无法摆脱雾霾。这就需要在雾霾治理中引入另一个重要制度,即中央政府的统一监管。其实,不仅是大气,水污染也同样如此。环境问题既是一个地方问题,同时也是一个全国性问题,甚至是一个全球性问题。在一个国家能完全掌控的程度内,它是一个全国性问题。有的省的居民可能觉得能够承受目前的污染程度,或者该省大多数居民根本无力影响政府的决策,也可能因污染企业设在省的边界,污染源不影响本省居民,该省政府会奉行地方保护主义,对污染企业听之任之,再加上各省可能因陷入“囚徒困境”而互不合作,这种种原因导致环境治理仅靠省及以下的地方政府是无法完成的。全国性政府则可以不受地方政治力量的影响,摆脱地方保护主义的束缚,还可以克服各省之间的“囚徒困境”,真正立足于环保领域的公共利益,制定并实施相应的有效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