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赢了官司却依然得不到赔偿;有人输了官司却依然逍遥法外——已生效的法院判决执行难,是民事诉讼和司法实践中的“顽疾”,也是法治化进程中的“绊脚石”。法律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那对判决的执行则是保障当事人切身利益、体现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盾牌”。 公民和企业在自身财产遭到损坏时,寻求司法保护原本是最有效、最值得信赖的选择。执行程序最直接的目的就在于迫使债务人履行义务,以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利。一旦执行难以落地,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对当事人造成伤害。当事人为了追回债款、打赢官司、捍卫权利,往往付出了大量心血和诉讼成本,承受着财产损失和精神焦虑的双重压力。然而,经过马拉松式的拉锯战,一番奔波周折,本就身心俱疲,如果最终仍是“竹篮打水一场空”,这种心理落差和思想重负可想而知。 执行难之于当事人,财产损失无法挽回。之于社会,会造成公众对法律的不信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同时,“老赖”现象得不到根本治理,可能造成不良示范,一些人会心存侥幸心理,消极履行甚至不履行债务,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和司法秩序。 那么执行难究竟难在哪?随着经济市场化、交通便利化、信息互联化的快速发展,人口流动性强,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手段更加隐蔽多样,在执行过程中经常存在被执行人提前转移财产甚至暴力抗拒执行的现象。还有一种是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这种情况下即使法院穷尽一切措施,也无法执结。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执行难,集中表现在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人财产难寻,应执行财产难动。 除了客观因素的制约,法院执行人员消极执行、不依法执行甚至乱执行的情况是否存在?一些法院执行人员以“我们无能为力”“你们自己找到被告后告诉我们,可安排执行”等说辞“打发”当事人,甚至法院查封的房产都无法得以保全等现象,是否有消极执行之嫌? 如何破解执行难,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下了很大力气、出了很多招儿,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今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公布,要求加快推进对失信被执行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建设,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体制机制。随着惩治力度不断加大,追查手段日益多元,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逐步完善,社会信用信息体系互联互通,让“老赖”寸步难行的前景可期。 |